屏東縣政府
官職等
委任第3職等至第5職等
職稱
辦事員
職系
一般民政
名額
1
性別
不拘
工作地點
90-屏東縣
有效期間
107/03/05~107/03/08
資格條件
一、大學以上學校畢業。 二、公務人員普通考試或相當等級之特考考試以上及格,具有一般民政職系任用資格人員。 三、無特考特用之限制。 四、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28條及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各款情事之一者。 五、具客家事務工作經驗者為佳,具客語認證初級通過優先。
工作項目
一般民政相關業務
Ps:屏東縣政府客家事務處一般民政職系
請問客家事務處都承辦什麼業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