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gunhello (資深動感超人)
2018-03-26 10:28:50※ [本文轉錄自 Examination 看板 #1QfpMhlz ]
作者: gunhello (資深動感超人) 看板: Examination
標題: 假釋期間可否考公務員
時間: Tue Mar 13 10:21:28 2018
這個問題我已經找了很久答案,可是卻沒有定論,請各位知道的大大回覆,
不勝感激,謝謝。我指的是非貪污、內亂、外患等罪行的犯罪假釋。謝謝各位大大。
作者:
gunhello (資深動感超人)
2017-03-13 10:28:00另外想問,如上所述,假釋期間可否考國營機構。
作者:
roverchi (神劍無鋒大巧不工)
2017-03-13 10:38:00假釋,如未經撤銷,未執行的刑期,以已執行論。所以應該沒有任用法28條1項5款的情形吧~
作者:
otis000 (otis)
2017-03-13 11:33:00假釋是刑期執行未畢
作者:
roverchi (神劍無鋒大巧不工)
2017-03-13 11:57:00真的耶~翻到人事行政局98年的一份函略以,假釋中付保護管束之人員,於假釋期滿前,其徒刑尚屬未執行完畢之情形98.1.10局力字0980000584號函不然,原PO直接打電話問承辦最快~
假釋中是屬於任用法第28條第5款執行未畢而不得任用情形,假釋期滿未經撤銷才能任用,但任用法是考試錄取且收訓合格後才適用,所以考試方面還是要問一下考試院確認依考試法第12條來看應該是可以考,但若假釋還沒期滿就不能任用,還是建議直接問考選單位問個清楚
作者:
gunhello (資深動感超人)
2017-03-13 12:51:00感謝各位大大,意思就是,考上了可以保留分發,還是就是失去錄取資格呢?我查了法條,感覺應該是可以考,但是於停止任用期間不得分發,那是否考上後保留,假釋期滿後,就可以直接分發。
作者:
gunhello (資深動感超人)
2017-03-13 14:34:00如果沒有褫奪公權呢?可以保留分發嗎?
作者:
im31519 (風水似月)
2017-03-13 14:47:00訓練辦法15條 保留受訓資格?前提要件是要正額錄取
作者:
gunhello (資深動感超人)
2017-03-13 14:53:00謝謝大大解說,所以只要正額錄取,就可以保留到假釋期滿分發?而不會喪失錄取資格嗎?謝謝。
作者:
gunhello (資深動感超人)
2017-03-13 15:12:00所以簡單說,就是可以考,但只是考爽的。沒有錄取或保留的空間。謝謝大大的解說。那如果有養育三足歲以下的孩子,最多可以保留三年,是依照孩子的年齡嗎?考上研究所,好像也是一個方法。
作者:
pk0943 (.)
2017-03-13 21:42:00小心釣魚
作者:
gunhello (資深動感超人)
2017-03-14 08:25:00釣魚是什麼意思?謝謝大大說明。喔,是說我想釣這類型的人出來說明嗎?呵~應該沒這樣事情,我真的只是想知道答案,謝謝大大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