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討論] 關於優規的討論

作者: whynotme (弭麒麟)   2018-04-05 22:55:35
沒睡飽所以忘了洗自己的臉?
※ 引述《maniaque (maniaque)》之銘言:
: 本來想好好的幫原PO 洗洗臉,
: 不過晚上忙著處理手機事情,拖到現在.
: so,先把這篇備份起來......避免被原PO 理虧自己先刪掉
: ps.先睡覺了....明天早上忙完再把本文補充進來.
: ※ 引述《dormant412 (冬眠中拉)》之銘言:
: : 標題: [討論] 關於優規的討論
: : 時間: Tue Apr 3 15:06:56 2018
: : 大家好
: : 請問大家一個問題,一個實作實算拆除設備的採購案,有個項目是給廠商租用20噸吊卡的
: : 費用,一台4000元,數量是20台。
: : 而廠商給的出租簽單上,實際上是租23噸跟25噸吊卡,共計20台來載運廢棄物。
: : 廠商立場是我租比較好的來載運廢棄物,也沒跟你多要錢。業務單位看法跟廠商一樣,就
: : 沒有做任何契約變更,但會計覺得跟合約不一樣不太ok,
: : 大家覺得是:
: : 1.跟合約不一樣就是不行,依程序業務單位該補優規的簽准文
: : 2.清運完了就好管廠商用什麼來運的,會計不過就是在找碴
: : 3.雖然與合約不符但這種小事就算被查到也沒有風險,請會計就放水吧
: : 大家會怎麼做呢
: : ———————補充——————-
: : 感謝各方面理性跟不理性的建議,說後續發展給大家參考。
: : 這其實是去年的事情,業務單位跟大多的網友一樣看法,那時我是妥協了(理由如2.3)
: : 但今年初,類似的例子又發生了,這次是某樣採購標的零組件,我沒妥協,請他補簽,他
: : 就說為什麼以前不用現在要(這種話真的非常常聽到...阿就情況不同啊!)
: : 我說情況/嚴重性都不一樣,他就酸我是主計治國,說我又不懂我憑什麼判斷的(大概是
: : 資深ptt版友),他平常是還不錯的伯伯,他生氣的點是在於他覺得一樣的事情為什麼以
: : 前可以現在不行。
: : 我才突然發現,期許自己做好的主計是不可能的,只要我的判斷和別人不一樣,就是主計
: : 治國。
: : 這次的事件鬧到主管哪裡(說會計做事沒有標準)發文是想看看大家的看法,因為再來一
: : 次我可能是不會妥協了。
: 抱歉,今天要拜拜,下午又去拿東西,拖到現在才來寫這篇.
: 在正式回這篇之前,先請大家看一下法條,這樣子等我之後寫的內容,才能夠比較理解
: [主計治國]
: 真的不是講假的.
: ================================================================
: 政府採購法
: 第 1 條
: 為建立政府採購制度,依公平、公開之採購程序,提升採購效率與功能,
: 確保採購品質,爰制定本法。
: 第 6 條
: 機關辦理採購,應以維護公共利益及公平合理為原則,對廠商不得為無正
: 當理由之差別待遇。
: 辦理採購人員於不違反本法規定之範圍內,得基於公共利益、採購效益或
: ^^^^^^^^^^^^^^^^^^^^^^^^^^^^^^^^^^^^^^^^^^^^^^^^^^^^^^^^^^^^^^^^
: 專業判斷之考量,為適當之採購決定。
: ^^^^^^^^^^^^^^^^^^^^^^^^^^^^^^^^
: 司法、監察或其他機關對於採購機關或人員之調查、起訴、審判、彈劾或
: 糾舉等,得洽請主管機關協助、鑑定或提供專業意見。
: 第 13 條
: 機關辦理公告金額以上採購之開標、比價、議價、決標及驗收,除有特殊
: 情形者外,應由其主(會)計及有關單位會同監辦。
: 未達公告金額採購之監辦,依其屬中央或地方,由主管機關、直轄市或縣
: (市)政府另定之。未另定者,比照前項規定辦理。
: 公告金額應低於查核金額,由主管機關參酌國際標準定之。
: 第一項會同監辦採購辦法,由主管機關會同行政院主計處定之。
: 機關主會計及有關單位會同監辦採購辦法
: 第 4 條
: 監辦人員會同監辦採購,應實地監視或書面審核機關辦理開標、比價、議
: 價、決標及驗收是否符合本法規定之程序。但監辦人員採書面審核監辦,
: 應經機關首長或其授權人員核准。
: 前項會同監辦,不包括涉及廠商資格、規格、商業條款、底價訂定、決標
: ^^^^^^^^^^^^^^^^^^^^^^^^^^^^^^^^^^^^^^^^^^^^^^^^^^^^^^^^^^^^^^^^
: 條件及驗收方法等採購之"實質或技術事項之審查"。但監辦人員發現該等事
: ^^^^^^^^^^^^^^^^^^^^^^^^^^^^^^^^^^^^^^^^^^^^^^^^^^^^^^^^^^^^^^^^^^
: 項有違反法令情形者,仍得提出意見。
: ^^^^^^^^^^^^^^^^^^^^^^^^^^^^^^^^
: 第 7 條
: 監辦人員於完成監辦後,應於紀錄簽名,並得於各相關人員均簽名後為之
: 。無監辦者,紀錄應載明其符合本辦法第五條規定之特殊情形。
: 辦理採購之主持人或主驗人不接受監辦人員所提意見者,應納入紀錄,報
: ^^^^^^^^^^^^^^^^^^^^^^^^^^^^^^^^^^^^^^^^^^^^^^^^^^^^^^^^^^^^^^^^
: 機關首長或其授權人員決定之。但不接受上級機關監辦人員意見者
: ^^^^^^^^^^^^^^^^^^^^^^^^^^
: ,應報上級機關核准。
: 勞務採購契約範本
: (106.11.9修正)
: 第一條 契約文件及效力
: (四)契約文件之一切規定得互為補充,如仍有不明確之處,
: 應依公平合理原則解釋之。如有爭議,依採購法之規定處理。
: 第四條 契約價金之調整
: (一)驗收結果與規定不符,而不妨礙安全及使用需求,亦無減少通常效用
: 或契約預定效用,經機關檢討不必拆換、更換或拆換、更換確有困難
: ,或不必補交者,得於必要時減價收受。
: 第十二條 驗收
: (一)廠商履約所供應或完成之標的,應符合契約規定,具備一般可接受之
: ^^^^^^^^^^^^^^^^^^^^^^^^^^^^^^^^^^^^^^^^^^^^^^^^^^^^^^^^^^^^
: 專業及技術水準,無減少或滅失價值或不適於通常或約定使用之瑕疵。
: ^^^^^^^^^^^^^^^^^^^^^^^^^^^^^^^^^^^^^^^^^^^^^^^^^^^^^^^^^^^^^
: =================================================================
: 回到正題
: 先問公務員鄉民幾個問題
: 1."監辦採購人員"是否也屬於 "採購人員"之範疇?
: 2.監辦採購人員,是否應具有採購專業知識,甚至高於承辦採購人員
: 之採購職能水準,以為其監督採購程序之依據?
: 3.監辦採購人員,是否具有介入驗收實質認定是否合於契約之權力?
: 甚至干涉主驗人員驗收實質認定之權力?
: 4.試以本案為例,本案監辦採購人員所為,違反上開採購法及監辦辦法暨
: 工程會勞務採購契約範本條文幾項規定??
: :
作者: maniaque (maniaque)   2018-04-05 22:59:00
暈倒.....這是連工帶料嗎??難道這位是把"人力"當作是勞務的唯一依據?要是你今天只是純租車,那你再來談也不遲...這案子是"清運案",你來跟我講這是"財物"採購?請你禮拜一打個電話去工程會服務電話,問一下"清運"是要以財物採購還是以勞務來認,好嗎??可以繼續凹,繼續讓板上看看 主計大人的腦袋是裝啥....
作者: OolightoO (極光)   2018-04-05 23:47:00
提醒:GPL7-4以預算比例來認定的前提是兼具工財勞二種以上性質,且「難以認定其歸屬者」喔!如果可以清楚界定標的性質,則不應以預算比例認定之
作者: liaomy (挪威的森林)   2018-04-05 23:51:00
租小客車不含駕駛是財物 租小客車含駕駛是運輸服務以此類推
作者: maniaque (maniaque)   2018-04-06 00:21:00
O大,要是今天你契約是用單項表列,明確有租賃期間你要用財物主張,我個人是沒啥意見但是,但是....請那些主計自己問自己這個清運案子有租賃期間這個要件嗎???要是這個案子用另外一種方式包裝業務單位確實可以把它包裝成財物案只是履約方式就得用其他方式來表現也請自己去問承辦業務單位,這是財物還是勞務審契約審到搞不清楚狀況,是嗎???算了算了,講太多,也不會稍微一點進去我拿我公職經驗來講,妳們拿啥回報給板上鄉民??這就是我最近為何不太想在板上寫什麼文章的原因,好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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