想請問各位前輩先進~
單位收到上級來文說本單位自即日起員額控管一名,理解成白話文就是遇缺不補,所以單
位首長就說他任內不會放人走…
我知道這時候商調確實會對整個內部造成困擾,那代表少一個人了所以全部人都必須要做
業務調整.工作處室異動,但是會做員額控管那也代表組織縮編,內部需要做工作業務調
整,但是沒有長官喜歡這樣做,大家的想法就是能不動就不動,可是機關首長不放人個人
覺得這樣真的也是不太好,會想商調也是涉及個人生涯發展,關於我未來的職等升遷及薪
水是有差的>_<
再者,上級單位既然已經認為本單位組織縮減需要控管人力,那為什麼不乾脆把一名人力
做適當調整,例如直接調走到所屬需要的職缺,只是來文說要控管一名,那不就是說如果
大家都不動,原本的人員就是做到退休領錢,難怪民眾一直罵公務員,就是有這樣的情況
閒缺涼涼領高薪,因為事情變少,大家只要花比以前少一半的時間辦公。
想要問的是~對於這種情況有沒有什麼解套方法?或者於法有據關於公務員商調的權益~
其實也是一直想了很多但還是很為難,
一種是找長官很懇切的談談希望他能夠高抬貴手放我走→感覺希望不太。
一種是找議員關說→但是這種就是撕破臉了,最可怕的是就算撕破了也不知能不能走,就
算能走也不知去新單位會不會被黑掉。
一種是砍掉重練重考算了→感覺最渺茫,又不知要考到何年何月了。
最後一種是認命→就在這單位做到退休吧(ps.我還要做35年才可能退休吧)。
提外話閒聊~
這次真的覺得公務員商調很黑暗,不能理解為什麼長官不放人就不能走呢?何況遇缺不補
這種事為什麼上級單位可以這樣來一個文就凍結公務員的去留?這樣的適法性有何依據?
當法令政策實施時都至少會有一段緩衝期,那這樣一個公文效力關乎公務員的權益為什麼
可以直接命令實施。
公務員真的是很卑微的職業,比起教師.勞工都有強大的團體可以發聲,而遇到這些事公
務員到底有什麼權益去爭取呢?
上述純屬工作牢騷,請大家見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