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前輩好,小弟有幸在之前考取司法特考四等法院書記官,
並以服兵役為由申請保留受訓受訓資格一年,保留期限是到今年八月底,
再來應該是從八月底開始起算三個月內向保訓會提出補訓的申請,
爬文之後看起來好像是一旦提出補訓的申請後就是遇缺分發,
看全臺灣哪裡有缺就會被分發到那個地方。
但是小弟家裡的狀況不允許我離開雙北地區去工作(因有行動不便的長輩要照顧),
因此雖然聽聞臺北地院與新北地院的業務量很操勞,
小弟仍然只想進入這兩個地院去就職,
若是分發到其他地區的話可能就會直接提離職了,
所以小弟想詢問各位前輩們:
一、是否有機會能夠在提出補訓申請前先打聽到目前開缺的法院是哪裡?
如果可以的話是詢問保訓會、高檢署還是直接問臺北與新北地院呢?
二、或者是可以拖到今年十月中書記官放榜前一刻再提出補訓的申請,
這樣就能夠跟今年增額的上榜生一起選填志願分發嗎?
因為看了近幾年增額生的分發名單似乎前幾順位都還選得到新北地院檢察署,
如果可以這樣的話那我就還有一絲絲可能性可以留在雙北地區了。
以上的問題還麻煩知情的前輩幫忙解惑了,感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