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益] 加班及出差時數的認定

作者: honester (誠實可靠小郎君)   2018-06-26 21:13:21
1.想請問各單位假日加班時事前申請的加班單時數是否有寬估??
假設禮拜六活動是8點到12點
那加班單時間是8-12還是7-13?
又如果加班是以刷指紋時間認定
那7:50刷上班加班能不能算???
加班時數裁量是不是由各單位人事認定??
2.出差地點搭乘交通工具估計至少需1個小時
上課時間為下午1點半
請問下半日出差的話時間是從12點算還是11點(含用餐時間)?
我們單位是11-12點用餐 12點才能刷退
但是離目的地比較近的單位是10點就放行
離開時間也是由人事自己規定的嗎??
作者: lusty (簡單的幸福)   2018-06-26 21:50:00
單位主管決定吧,但也不可能太離譜讓人事一看就看出來誇張的那種重點法規有規定路程不能算加班
作者: m11212 (大崴)   2018-06-26 23:01:00
假日出差的路程不是放寬可以報補休了嗎?
作者: maniaque (maniaque)   2018-06-27 06:28:00
已經進機關,接著出門都是算公務時間而非路程時間...只是,假日有報出差,還要報加班? 確定主計佛心給過???另外,寫上課??? 是去被上 還是 被教? 兩者單別不同
作者: roxana (呼~)   2018-06-27 06:36:00
上課不是公假嗎?可以報差?
作者: nlevta (生活大變動中...)   2018-06-27 10:06:00
看上課地點決定離開時間,如果是同縣市的市區,通常12點以後才放人,跨縣市或距離很遠才可以提早放人甚至給全天的公假你的稍遠是多遠?或看前例,前輩都這麼報,你沒辦法?如果仍覺得不合理就上簽,之前業務課因案子特殊報公差,會計認為距離不遠只同意公出,最後上簽解決你上簽成功的話,所有同事會感謝你,人事也會感謝你(無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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