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kiki987 (kiki)》之銘言:
: 大家好,請問如果因公務業務而得到的贈品該如何處理ㄋ?
: 假如我因為處理公司的事,例如跟中華電信網路續約2年,而因為續約網路兩年
: 得到了中華電信給的續約贈品(像是USB 隨身碟、行動電源),像是這種東西,算是
: 公司的東西還是我可以自己收下?有點猶豫該如何處理,請各位解答。
政風小弟報告:
以你舉的例子來說,與中華電信續約的是機關,所以可以理解為中華電信贈送物品的對象
是機關。如此一來,就不能自行收下。
以採購的角度看,中華電信贈送的物品像是廠商的回饋項目,對象一樣是機關。可交給總
務列為機關的財產或是物品,之後以公務用的形式交保管人保管使用。
前面回文大大說公務油卡加油送的礦泉水,覺得是難題。按照上面提的標準似乎也不能收
,目前似乎沒有因為加油站的礦泉水被貪污治罪條例起訴的案例,或許連檢舉達人也感覺
無違法之虞,而且在貪污治罪條例裡面可能很難被認定是公有財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