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leitaibow (雷小駿)》之銘言:
: 您好...有一個有點複雜的問題想請大家幫我研究一下
: 首先...本人是圖書館行政職系進入公職
: 但是後來轉調至學校教育行政的缺(圖書館行政跟教育行政可以互通)
: 由於年資已經符合升等考資格...想請問兩個問題:
: 1.由於現職是教育行政職位是否可以考圖書館行政的升等考
: 2.若考上圖書館行政的升等考是否可以原地升等繼續教育行政的缺
小弟剛剛有去問人事...人事回答我說如果你考上圖書館行政一定要佔圖書館
行政的缺...原職教育行政不行!
可是經由剛剛回復的各位高手見解及銓敘部92.07.03.部管一字第0922235640號書函
其中一條說明如下:
現職公務人員調任辦法
第六條
現職公務人員有下列各款資歷之一者,得認為具有擬調任之薦任職務職系
專長:
二、經公務人員考試及格,取得委任第三職等以上任用資格,其考試類科
或職系與調任職務職系性質相近。
這段文字的說明是否是是說如果考上圖書館行政的升等考可以原地升等
繼續教育行政的缺...所以是我們人事那邊說錯了嗎...謝謝大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