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concordance ()》之銘言:
: 請問版上的各位,
: 我之前是初等考試已經到委任三職等本俸2,
: 結果106年普考上榜(權理委四),
: 107年初去新北市主計處所屬機關任職
: 107年3月訓練期滿,
: 也有花500多買普通考試及格證書。
: 最近人事告知我2個選擇
: 1)用考試及格的證書去請銓敘部發派令(?),送審,
: 這樣就要在(原機關及新北市)綁3年。
: 2)或用原先新北市主計處有發給我派令,
: 視同調任之類的,這樣就可以不受3年的限制
: 想請教的是
: 如果我選2的話,那是不是代表我去別機關面試,
: 只能拿初等考試及格的資格,
: 因為我普考的沒送審銓敘。即使有拿到及格的證書。
: 另外想請問1跟2有那個選項比較好?
: 謝謝~~
這就跟上次普解,高考上,分發不爽,想走的情況類似
option 2 會有 兩個死罩門,
若未來你有機會碰上,你會無處申冤
a.若未來要去丟履歷,開缺機關寫上
"普考及同等考試及格"
你應該是 不能丟,因為你沒有能任用的普考證書....
b.再者,論升遷上,不同考試證書,給的分數不同
你初等證書應該比普考證書少 0.5 或者是 1分(我忘了)
總之,現在這缺,若你覺得可以待滿三年,建議還是綁一綁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