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vinish (Audrey)
2018-07-26 14:23:34各位先進好,想請問一下..
休假改進措施第 5 點(第 1 款第 6 目)於 107 年 7 月 1 日修正生
效,放寬休假期間及其相連假日之連續期間,於「交通運輸業」刷
卡消費者,其與該休假期間相連之假日於各行業別國民旅遊卡特約
商店刷卡之消費,得按其行業別核實併入觀光旅遊額度或自行運用
額度之補助範圍。
7/13(五)請休假但無消費,而7/15(日)刷高鐵及加油
但國旅卡檢核系統高鐵那筆列為不合格交易 加油站卻是合格交易
請問是在下解讀有誤嗎? 休假日相連之假日刷高鐵(交通運輸)列為觀光消費額度?
麻煩各位指點迷津,謝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