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貪念虛報出差費1004元 公務員恐賠上一年薪
2018年07月31日 17: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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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為示意照,無關本案。(圖/達志示意圖)
社會中心/屏東報導
屏東縣某鄉公所的湯姓課員虛報出差旅費1004元,事跡敗露後,屏東地院依貪污治罪條例
中的利用職務機會詐取財物罪,判湯男1年2月徒刑,緩刑2年,並褫奪公權1年,湯男貪小
便宜的下場,不僅要停職1年,恐怕還得丟掉一整年的薪資,全案仍可上訴。
判決指出,湯男於105年4月間,執行護送役男前往成功嶺營區新兵訓練中心的業務,當時
湯男乘坐的分明是縣府專車,卻在填寫出差旅費表時,謊報自己是從屏東火車站搭乘火車
或汽車等交通工具前往訓練中心,詐得交通費1004元,事跡敗露後,湯男被檢方依違反貪
污治罪條例起訴。
屏東地院認為,湯男犯後具有悔意,且已繳回該筆交通費1004元,判他1年2月徒刑,緩刑
2年,但須褫奪公權1年,仍可上訴。
https://www.ettoday.net/news/20180731/1224570.ht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