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 升旗墜樓法警今晨不治 捐眼角膜遺愛人間

作者: maniaque (maniaque)   2018-08-02 23:21:48
※ 引述《yowei (台北的夢)》之銘言:
: → chachamaru: 感覺應該根本沒有正常可走的通道 得走採光罩 08/02 15:22
: → chachamaru: 看過幾次新聞後覺得採光罩這東西最好別接觸... 08/02 15:24
: → SCLPAL: QQ? 08/02 15:32
: 推 ihakkanet: 法警不是勞檢的對像,沒職災的問題, 08/02 16:04
: 推 ncnuboy: 高雄高分院第一時間就推給法警未按固定路線走!問題是你 08/02 19:13
: → ncnuboy: 院方規定的固定路線拿出來看啊? 08/02 19:14
: 推 ShuHowLin: 不該踩在採光罩上 08/02 19:50
要怎說呢........
依照新聞照片,採光罩區域要通行,確實不好踩..水泥框被兩塊採光罩的邊緣吃掉
"但是"
不要跟我講,高分院從建好以來,從開始有升旗到現在,
都沒有一位負責升旗的法警,會去思考要怎樣讓這段路好走,
或者最低程度跟跟行政科反映建議,
每天就是踩踩踩,去踩採光罩(大概也是踩上去後用跳躍過去).
採光罩每天額外承受上百公斤(人踩上去施力,舉升瞬間會超過體重的力量)
高雄又是太陽毒辣的南部.
最後就是拿一條法警生命當代價,也讓家人痛苦.
畢竟,只要一塊 ㄇ字木板架,或者是更堅固的金屬架,
橫跨過兩個採光罩之間
(甚至更簡陋,隨便一片木板,直接鋪壓在兩塊採光罩中間區域),
讓法警有足夠踩踏落腳空間,
就夠了 就夠了 就夠了
憾事就不會發生.......
作者: pigo2 (口以肥家惹)   2018-08-02 23:32:00
升旗如此冗事也要法警做,實在不知道上頭在想什麼
作者: tnarthur (終結的彼方 雪色的你)   2018-08-02 23:47:00
台灣人對安全問題沒日本人那麼龜毛
作者: woodyj (woodyj)   2018-08-03 00:10:00
長官很忙的
作者: wands (麥香紅茶NN￾ ￾N )   2018-08-03 00:23:00
推 升旗到底有無SOP 有無規劃出合理且安全的動線有安全動線 但沒有走? 還是至始就是這種危險的動線?從現場的照片看來 那一排都是採光罩 需要從兩側繞過去
作者: fcz973 (名蒸蛋柯南)   2018-08-03 00:54:00
你怎麼知道沒有法警反應過?公部門反應意見各種擋,就算上達天聽也都只換來一個悉,然後叮嚀你注意安全,跟關懷你不要加班過勞但是報告明天早上要一樣溫馨
作者: FrankChaung (~~~~)   2018-08-03 01:08:00
法院只要不是法官的要求,行政科室都是推拖拉
作者: Dasboy (fly away)   2018-08-03 01:12:00
總務科會聽法警建議才有鬼,法院只有法官是人好嗎
作者: GameTheory9 (賽局)   2018-08-03 02:26:00
事後諸葛。當時你有在現場嗎?你上去升旗過嗎?
作者: sinotrade (YAP)   2018-08-03 06:47:00
法警辦事態度,從昨天縱火犯手銬銬前面還有餘力對媒體比中指,身旁法警還後知後覺用手看似要擋不擋就略知一二了,重刑犯是被法警押解還是在走臺步啊
作者: ncnuboy (無)   2018-08-03 07:09:00
左右那三塊距離從衛星圖上看起來有植被,不能從下方看來推論!至於那個鐵梯,新聞就寫了,事發前似乎不在那邊…更重要的是,法警在法院裡是動輒得咎,這不是本版一群穿便服的可以想像的工作環境,請不要以正常人的思維來思考法院長官對法警的態度!
作者: HorseHawkDog (阿九)   2018-08-03 08:32:00
ㄏㄏ 都是法警自己不反應 xddddddddd
作者: GameTheory9 (賽局)   2018-08-03 09:14:00
還好你不是法官或檢察官,否則您這樣看圖說故事、主觀臆測,對死者是大不敬!在您高談闊論從網路抓圖片發表高見時,請你嚴肅看待,你正在評論的不是一個刑事案件或民事事件、不是卷宗上的勘驗照片、不是法警這個職務,而是一個「已經逝去的無價生命」。
作者: talesb72232 (aa)   2018-08-03 09:21:00
原po論點就事後諸葛 反正事情發生了 要怎麼歸責都可以
作者: viclin1982 (阿昇)   2018-08-03 12:53:00
原po對中央五院級所屬各機關,敵方政府所屬各機關都很熟悉,想必上至外交官,下至書記通通都做過了吧!地方,打錯字
作者: kenken0902 (裕)   2018-08-03 13:28:00
你好棒棒,了不起
作者: zungei (zun)   2018-08-03 16:22:00
幫補血,原PO這反應很法官,大家應該很習慣才是
作者: Gingergirl (Ginger Rogers)   2018-08-03 17:33:00
我記得是說本來的通道積水,當事人為了避開才會走採光罩
作者: ali210 (凡)   2018-08-03 17:58:00
原po是否對法院內部工作生態不太熟悉
作者: laliga (飛天松鼠)   2018-08-03 18:07:00
升旗一堆大道理,判決一堆沒道理,這就台灣法院,民眾們的稅算是白繳ㄧ大部分了。
作者: GameTheory9 (賽局)   2018-08-03 19:44:00
大家都是傻瓜,你最聰明你的論述基礎全是「新聞報導」與「自己想像」,然後講得煞有介事,請問您是到現場履勘的檢察官嗎?
作者: ncnuboy (無)   2018-08-03 20:43:00
官方說法,你信?個人尊重您的實務經驗,但也請相信體驗過法院行政顢頇的圈內人經驗!我說了,不要用外面行政機關的正常思維去思考司法圈子裡的行政思維。
作者: GameTheory9 (賽局)   2018-08-03 21:07:00
你冷靜一點你是到現場履勘的檢察官嗎?
作者: TKCH (啥?)   2018-08-03 22:45:00
內情沒那麼單純
作者: Dasboy (fly away)   2018-08-04 00:00:00
地檢署哪是自家? 高分院對應的是高檢署好嗎..而且你根本不懂法院阿 法院哪來行政室秘書科= =
作者: lovetoo (too)   2018-08-04 19:47:00
“您是暗指高分院 公然說謊 嗎??” 呵呵呵………
作者: laliga (飛天松鼠)   2018-08-04 22:20:00
既然有內行人現身說法,就補噓了!
作者: tnarthur (終結的彼方 雪色的你)   2018-08-06 19:26:00
呵呵
作者: zeng225 (言兼)   2018-08-07 13:42:00
是個懂司法文化的朋友呢!
作者: encoreg57985 (@@)   2018-08-20 20:29:00
不會公然說謊 但可以只講部分有利於己(法院)事實然後不利的部分略過不講 也不能判它說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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