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消「因公殉職」認定標準擬放寬
2018-08-08 14:12聯合晚報 記者徐偉真、張文馨╱台北報導
去年、今年都發生國道警察執勤時遭撞死,引發社會關注。內政部4月通過修正「警察人
員人事條例施行細則」,警消處理高危險事故遭暴力或意外致死,將納入因公殉職範圍,
修法草案日前送入考試院會後,有考試委員認為還需詳細討論,將送小組審查會審查,預
計8月中進行,審查後再提報考試院會。
去年父親節前夕,國道警察陳啟瑞在協助處理停放路肩的故障廂型車時,遭拖板車從後方
高速追撞身亡,當時陳啟瑞被認為不符合「因公殉職」的撫卹條件,內政部長葉俊榮親赴
陳家宣布陳啟瑞是「因公殉職」。
隨後,內政部研修「警察人員人事條例施行細則」第17條修正草案,放寬警察因公撫卹條
件,將因公殉職的定義從「遭遇危難事故,奮不顧身,以致死亡」,修正為「處理對其生
命有高度危險之事故,遭受暴力或意外危害,以致死亡」。
據指出,因內政部在修法草案中訂定,為避免新舊法適用有疑義,警察遺族在修法施行前
或施行後申辦撫卹,還沒經銓敘部審定者,皆適用修正後的規定,送入考試院審查時,有
考委認為還要討論,因此院會決議交小組審查會審查,由考委楊雅惠擔任召集人。
親民黨立委陳怡潔則認為,民進黨要照顧警察就不該「為德不卒」,就是因為警察跟公務
員承擔的風險不一樣是要賣命的,所以才要放寬因公殉職的認定標準,「為何年改政策行
政院就聽自己的,照顧警察就推給銓敘部有意見?」感覺上政府就是沒把警察當自己人。
陳怡潔說。行政院要搞清楚,「因公殉職」是有警察犧牲沒命了才能領,基本上沒有一個
警察會願意的,如果政府連這點照顧都拖拖拉拉,根本就可以解釋當初放寬只是想要應付
對警察摸摸頭,這樣的行政延宕跟敷衍,警察不會低頭,只會搖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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