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GiaoGiao (Arsenal)
2018-08-20 10:28:01各位公門先進晚午安,
小弟是輪班人員,加班費依超過的基本時數照實核發
最近因為業務上出包,被單位主管要求另外來補救訓練/加強技能
補救訓練/加強技能 並不會實際執行職務,
但需要做一些當初出包的自我檢討之類的
且該補救訓練/加強技能 不予併計時數
題外話:如果出大包的話,單位自有其他規定可記過/申誡
今天出的是小包
想請問的是,機關可以這樣叫人來而不計加班時數的嗎?
有無違反公務人員保障法 第23條
若為合法,可否提供相關法源供小弟參考,請各位先不要戰“直接記過”會不會比較好
附上單位條文供各位參考,謝謝
... 因查核有不滿意項目而實施之訓練種類,由"強化訓練"改為"補救訓練",
並新增該補救訓練不予併計值班時數。
另外一條
... 實施加強技能措施期間,不予併計值班時數。
作者:
sweetJ (嗯...是我)
2018-08-20 10:33:00那不然依據你出的包直接記你過, 你有比較賺嗎?
作者:
leoth (小貓)
2018-08-20 10:44:00他們沒記你過已算好了,你還想要怎樣?
作者:
ray0215 (OKOK It's good!)
2018-08-20 10:52:00樓上中肯
作者:
barkids (solar)
2018-08-20 11:46:00不論行政懲處或司法懲戒都不包含您所描述所謂的"接受處罰"及另額外上"免錢班",您所質疑的內規問題相當於勞基法上「強制於下班後參加與業務頗具關連性之教育訓練」應否計入工作時間?私法上是由勞雇雙方因情況另議定與一般工時不同的勞務給付,公法上您可申訴或先具體諮詢保訓會
作者: tomwu770926 2018-08-20 11:46:00
怎麼有這種工作@@
作者:
GiaoGiao (Arsenal)
2018-08-20 11:52:00當然沒有這種停車場管理員,只是就性質上作個類比,也謝謝 b 大提的方向,小弟再來研究一下,謝謝
作者: bonbon77 (緣) 2018-08-20 11:54:00
神奇的工作
作者:
GiaoGiao (Arsenal)
2018-08-20 11:55:00因為這不是口頭上的約定,而是白紙黑字寫在單位的作業規定內,既然是一種行政命令,理當要嚴謹,才會想要透過該有的程序來改變這個有疑慮的規定
作者: douxid 2018-08-20 12:40:00
港務?
作者:
tamama000 (肥肥宅2.0 花天狂肥肉中)
2018-08-20 12:46:00客戶是大官對ㄅ
作者:
iLtz (噗~)
2018-08-20 13:15:00塔臺?
作者:
justeat (小玉)
2018-08-20 15:24:00都有單位條文了,你還要戰嗎?
作者:
wachins (Rock)
2018-08-20 15:34:00ATC?
作業程序你想挑戰的話問你們人事,不過我覺得機率不高
作者:
harry901 (harry901)
2018-08-20 18:11:00如果是在機場 這包蠻大的 沒記過算不錯了
作者: mikami1027 (MK) 2018-08-20 18:16:00
應該是行政規則吧?理論可以釋憲啦 但如果是機場或應該是行政規則吧?理論上可以釋憲啦 但如果是機場或港口你這個包很大啊港口你這個包很大啊
你既然說出行政命令不嚴謹 請你也講出不嚴謹在何處此種規定侵犯你一項基本權 該基本權是否有行政法法理適用 法律保留層次 不然 你是要叫大家幫你作違憲審查?還是「惡法非法」「惡法亦法」的法哲學問題?是不是跑錯版 你應該到法學版去…
作者:
wave1et (百分百殖利率)
2018-08-20 19:58:00請補休,一般日加強訓練就好了
另外 我要提醒你一點「值班」不等於「加班」所以法院才會吵那麼久「值班費」問題 以文義來看 值班本就無保障法第23條適用…
作者:
barkids (solar)
2018-08-21 00:31:00這無法提起訴訟,哪來的釋憲啊?別誤導
港務? 關務? 不像機場。飛機自身動力不能倒回,要外
作者:
DoD (咦~~~)
2018-08-21 09:12:00如果你的訓練是在基本時數之後實施,確實是無法計入時數。
作者:
osuke (奧斯卡)
2018-08-21 19:52:00在本單位犯錯是記申誡或記過的。
作者:
ajang (A彰)
2018-08-22 03:13:00本單位主管怕影響升官,員出錯都不敢上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