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前輩大家好,小弟現在是某三級法院的小小錄事,在這鳥不生蛋的地方雖說不太有甚
麼重大案件,但是相對的編制小人力少,一個錄事接兩個全股外加開兩股庭是基本的,尤
其是不久前少了一個錄事考去中高分之後,人力就更捉襟見軸,一個人的工作大概增加了
二三十趴吧,每個月的加班費大概10號以前都報光光,無數個加班的夜晚真的會讓人很厭
世,回到家也整個人懶洋洋的甚麼事都不想做更別說準備其他考試了.....
因為本身是台中人,還是希望以後能會到家鄉工作,想請問一下,像台中地院這種大院,
錄事的工作量跟一般小法院比起來,會因為人手夠多而相對輕一些嗎?還是說相反,因為
案件量暴曾且更複雜而加班加到死呢?如果是後者的話,那我還是乖乖準備考試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