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請益] 主管這樣指示有沒有違法呢

作者: dinosaurian (蜜蜂把拔)   2018-08-30 12:28:22
一般來說,中央的補助款依「中央對直轄市及縣(市)政府補助辦法」有不同補助比例
通常受補助單位都要負擔部分比例的地方配合款
再者,中央補助款,依「各機關單位預算執行要點」需送請議會同意墊付後才能支用
如果你的案子還沒有送議會墊付通過的話…嘿嘿
強烈建議把b區「地方配合款部分」多編100萬,就可以解決b區工程預算不足的問題
不過前題是議會肯額外通過這100萬,這部分可以請上頭去溝通看看
此外,地方配合款多編還有另外一個好處
日後該工程全部的結算金額,如果大於中央補助款的話
原則上,你就可以開立「全額」的中央補助款發票,去跟中央請款
對中央來說,你的中央款預算執行率是100%,中央應該會樂見其成。
※ 引述《kk7635 (MIT)》之銘言:
: 最近辦了一個兩區合併招標的工程採購案
: a區工程預算有900萬,但實際只需800萬,餘額100萬
: b區工程預算有500萬,但實際需600萬,不足100萬
: 現在主管叫設計廠商在預算書做手腳,想辦法把a區的100萬挪給b區使用,但自己覺得如
: 照主管這樣做會有問題
: a區工程明明所有施工項目只需800萬,剩餘100萬按規要繳回中央,但確謊報給中央說需9
: 00萬(100萬偷偷用在b工程項目上),多浮報100萬
: 不知道大家有沒有覺得有問題或違法法規可提供,想當做理由依據簽上去
: 不好意思自己再補充清楚一點,這是2個中央計畫,中央補助單位相同,因為剛好都是整
: 修所以併一案招標,目前卡在細部設計完成預算編列階段
: 現中央已說不同意兩個計畫預算相互流用(a計劃的錢不能給b計畫用)
: ,做多少就申請補助多少,有剩要繳回,但主管現在不理中央規定,硬要把a剩餘的錢想
: 辦法給b用,變成有點像a做800萬的工程,卻跟中央申請900萬的工程費
: 問過計畫申請單位表示中央不同意兩個計畫經費相互流用,會計說依中央補助規定辦理,
: 其他2位採購同事也都認為不妥
: 自己當然也想既合法又能符合長官要求,另就是才委一書記,紅跟黑好像沒差吧,只求安
: 穩不想提早到土城退休
: 先謝謝大家的建言
作者: dinosaurian (蜜蜂把拔)   2018-08-30 12:37:00
如果已到了細部設計,且預算也墊付的話...可以看有沒有相關科目或預備金可以額外支應這100萬
作者: kk7635 (MIT)   2018-08-30 12:52:00
d大好,已經到細部設計也早墊付,其實我跟設計廠商本來早就規劃好用今年房屋修繕剩下的50萬先借給b區使用,剩下的50萬也已藉由刪減工程項目扣除,但主管說a區剩下100萬要退還給中央太可惜了,直接挪給b區使用,這樣就可以不用刪減項目了,才發生現在這種情況,明明有比較合法的方式解決,卻硬要便宜行事
作者: dinosaurian (蜜蜂把拔)   2018-08-30 12:57:00
如果議會有開臨時會的話,也可以考慮追加預算說真的,有時候到以細部設計才發現預算不足如果預算沒空間增加,真的保險作法要刪項把容易另案辦理的工項割出來另案辦不過會有分批辦理疑慮,問一下政風會比較好
作者: kk7635 (MIT)   2018-08-30 15:15:00
謝謝d大的建議,目前會盡力說服主管以刪減項目為主(其實舊有櫃子可以保留,系統櫃等日後有錢再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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