聽說以後有利標的委員名單
改成以公開為原則,不公開要簽理由
這個主要的方便應該是說 不會不小心洩密被法辦
像我以前當替代役的時候 那邊的承辦人都直接把
機關首長勾好的排序1~10外聘委員名單給我
叫我幫她打電話問教授願不願意來當委員
後來我自己當公務員才知道名單好像不能給替代役吧...
理論上知道名單的就只有機關首長和承辦這兩個人才對
以後把名單公告出去之後就不用小心翼翼的藏著了
不過又會擔心說這樣會不會比較難找到願意當委員的人
因為委員可能在等標期就會被投標廠商騷擾... @@"
我本來就覺得當這委員沒有很好賺了,跑一趟又坐整天才2000元
還要幫機關背這個責任... 其實像我們辦最有利標
就是跟逕洽廠商差不多,只是找一群演員來演一場戲,完成法定流程
表示說這個決定不是承辦人自作主張,是專業委員選出來的
但是其實委員對機關的細節不是很了解啊,機關需求什麼還是承辦才知道
(比如各家的創意回饋都不一樣,哪一個對機關才是真正實用的呢?)
所以委員開會之前都會暗示機關如果有比較喜歡哪家要表示一下
最後就會選出那家,然後這個下決定的責任就是委員背了
這樣才領2000塊 (聽說現在可以多500),然後又要被廠商騷擾的話
如果是我,我才不要當委員,所以我在想說會不會以後陷入找不到委員的窘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