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益] 底價重新訂定與公告底價之時機

作者: Terrykho (那個那個)   2018-09-01 23:26:32
各位先進好,目前小弟承辦一件工程案
其中第一次未達三家流標,第二次未進底價廢標,第三次未進底價廢標
推測為首長核定底價過低,因此與主管討論後決定簽請首長核定底價
以下是我的問題:
1.第二次與第三次皆同一家廠商投標且只有一家投標,重訂底價是否有圖利的嫌疑?
(經詢問潛勢投標廠商表示預算過低利潤少故意願不高,而投標廠商因拿下本機關年度
保養合約,擔心其他廠商施作品質不良造成後續維護困擾只能硬著頭皮標)
2.承上,因未更動工項預算圖說等,僅更改底價方式,對於不特定廠商主管認為可以
公告底價方式辦理。雖然採購法是寫有實際需求可公告底價,以上的考量是否為充分理
由做為公告底價之依據?
由於本機關未有公告底價之前例,如各位先進有辦理之經驗再請不吝指點小弟(推文或
私訊皆可),感謝各位!
作者: alubawoodman   2018-09-02 00:18:00
跟我最近辦的結果一樣,三次招標後,我就直接請設計單位檢討預算,然後重簽底價,流程序重來就沒有疑慮啦。
作者: maniaque (maniaque)   2018-09-02 00:38:00
原PO沒有敘明"預算金額"與"底價"的差比,很難判斷....因為底價核定是首長決定,若廠商投標的金額在預算內(這句話是廢話啦....法規規定),那....是底價問題?還是預算問題? 這就值得探討....若今天三次投都沒有人投,那就很顯明,連預算金額都有問題已經不是長官核底價的問題了,走檢討比較實際點原PO這個案子,若已經三標,建議首長參考人家的報價吧...
作者: segio (初華)   2018-09-02 00:42:00
只有一家不是可以議價?
作者: NT49 (建議售價49元)   2018-09-02 01:23:00
....第一款前五個字
作者: black430 (夏夜晚楓)   2018-09-02 01:43:00
正常公告 沒其他人標 無利可圖 怎麼會有圖利疑慮跑個程序 設計單位說明 重訂底價 就好
作者: aguey (aguey)   2018-09-02 06:32:00
討論底價?設計不檢視?發包簽時,可敘明倘第一次投標廠商數不足流標時,不限投標廠商家數
作者: maniaque (maniaque)   2018-09-02 09:42:00
樓上,沒簽轉議價不行,第二次只不受三家限制錯了..上面是要回 segio 的)其實也差不多,本來第二次就可以不受三家限制直接開至於一家轉議價? 看承辦吧,工程是我辦,我不會簽轉議價首長那邊的問題解決就好了 about this case
作者: pcuf (bboy國)   2018-09-02 09:51:00
我個人認為1.請設計單位檢討規格或項目是否與預算過緊造成市場競爭不佳;2.如果仍要用原招標文件續行,修正底價當然沒什麼疑慮;3.公開底價我認爲不宜,您可參考台北市政府不公開底價的條件(目前市府採購案原則公開底價),其中就有1項是說市場競爭廠商不多,您的採購態樣就是如此。(有問題私訊討論)
作者: cue (感恩)   2018-09-02 09:51:00
簽超底價決標
作者: maniaque (maniaque)   2018-09-02 10:20:00
廠商看得到的價錢,只有預算金額若一標沒人,二標三標都只有一家來投(而且是保養約那家)個人是認為,兩個問題同時存在(預算and核底價)換言之,偷懶到底的,首長核底價前,跟首長報告實際情況,底價核高一點,至少這樣可以用原招標文件不要什麼照慣例底價幾折....工程會可沒這樣講的....
作者: pt7441 (批踢)   2018-09-02 10:29:00
參考廠商底價核高一點
作者: pcuf (bboy國)   2018-09-02 14:57:00
中華民國 106 年 10 月 30 日府工採字第10632182500號,請上臺北市政府採購業務資訊網/採購相關解釋函 查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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