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縣環保局爆貪瀆 科員勒索回收業者三年被押
建立時間:2018/09/11 18:16
嘉義縣環保局爆發貪瀆案!廢棄物管理科員黃敬植認為在民雄鄉的廢棄食用油回收業者呂
志鵬收入頗豐,3年前買了1輛中古貨車後,強交呂志鵬使用,要求呂志鵬每月給他1萬元
。呂志鵬因他是自己的業管人員,不敢反抗;嘉義縣調查站昨搜索逮人,黃敬植坦承多數
犯行,訊後與呂志鵬被依違反《貪污治罪條例》移送法辦。
法院今裁定黃敬植羈押禁見,呂志鵬則當庭釋放。 環保局廢棄物管理科長謝政哲指出,
黃敬植在環保局任職超過15年,之前4年是辦理公民營機構清除許可核發,今年3月才調動
改為承辦事業工廠產生廢棄物的管理。
檢警指出,黃敬植認為回收廢棄食用油的呂志鵬獲利頗豐,便在2015年利用職務上之機會
,買了1輛中古貨車強交給呂志鵬使用,要求呂志鵬每月要付1萬元。呂志鵬擔心日後被黃
敬植刁難,3年來乖乖聽話。
嘉義縣調查站昨天搜索嘉義縣環保局,查扣黃敬植的電腦,逮捕他和呂志鵬,檢警訊問後
依違反《貪污治罪條例》,犯罪嫌疑重大且有逃亡及勾串證人之虞,向法院聲押兩人。
嘉義地方法院下午開庭偵訊,經訊問後,黃敬植坦承大部分犯行,法院考量其所涉犯為《
貪污治罪條例》等罪名,為最輕本刑5年以上有期徒刑之重罪,且犯罪時間非短,而其對
犯罪情節之供述,與共同被告呂志鵬仍有出入,如不予羈押,顯難確保本案之偵查,而有
羈押之必要,並禁止接見通信。
至於呂志鵬,依最高法院見解,洩密罪處罰的是洩密的公務員,至於收受秘密之人,並不
會與該公務員成立共犯。依該案檢察官所指犯罪情節,洩密主體為被告黃敬植,至於被告
呂志鵬只是收受秘密之人,應無成立該罪之可能。因此被告呂志鵬所涉罪嫌不足,當庭釋
放。(徐彩媚/嘉義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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