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showgo (goboy)
2018-10-01 10:55:46大家都知道今年選務人員缺很大,有其他單位希望我們能支援,而我們單位有十幾個同仁都想報名,但我們單位主管不同意這麼多人去,最後只同意一個人去,主管說其他人想去自己去報名,不會給補假也不能請公假,要我們用自己的假去上講習課,說是這選務跟本單位業務不相關,所以不同意。
各位大大覺得這合理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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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niaque (maniaque)
2018-10-01 11:01:00跟選務機關抗議說你自願跳火坑都被擋,明天黨部就打電話來跟你們機關首長 好好溝通 了...基本上,你們長官應該說,沒問題,代理自己找,業務記得回來加班做完,然後不能報加班,因為這是你們本來該做的
自行參加非機關薦派機關得視業務狀況是否准予補假 得得得 很重要唸三次
作者:
Roychess (Seohyun)
2018-10-01 12:31:00主管不蓋章(即機關不薦派)還是可以報名
作者:
frankilx (frank)
2018-10-01 12:53:00主管說得蠻合理的吧,沒事那麼愛幫忙是表示自己單位很閒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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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LPT (I have a dream)
2018-10-01 13:02:00自己報名就可以,順便反應一下主管不給公假
作者: chouwang68 (張子房) 2018-10-01 13:06:00
只是想賺點外快擋幹嘛,業務出包了照規定就是。無聊。
作者: xxxxcat (...) 2018-10-01 13:41:00
很合理
作者: kissmypp (棉花糖) 2018-10-01 14:17:00
講習不去聽有什麼差,幹嘛找帶代理,嚇唬誰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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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j6617 (蒼月潮)
2018-10-01 14:20:00說公假無誤的要不要先去看公務人員請假規則沒有奉派參加 哪來的公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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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niaque (maniaque)
2018-10-01 14:22:00基本上呢,照規矩來講,有拿錢的,是不得給補休的而樓上可能搞錯了,第4條可沒有機關準駁權歐...看清楚條文內容"參加政府依法主辦之各項投票。"所以只要參加,就得給公假.....但是呢...."講習"就可以不給假啦.....因為非必要至於六日公假部分,就算給假,照規矩是沒補休的....而要是選委會對於自薦人員還是給公假+補休也應該要給公文非奉派不歸機關責任,只是因為公假是保障執行公務權益例如很不幸的,在前往的路上,被35T大卡車輾成三段當場死亡,有公假就可以說是因公死亡沒有公假,就是自己糊牛屎回歸看法條,選務基本上機關原則上被要人時,得強制派員總之,選前講習不一定屬於"該"給公假的範圍,就醬....剛前面沒寫很清楚,是四條一項四款,機關沒有准駁權你要參加就給你公假,但沒補休因為補休的條件,在於"公務員保障法"第23條,經"機關指派"......
85年6 月24日八十五局考字第19538號書函略以,行政院72年11月9日台72人政參字第30519號函所稱參加選務工作人員,係指事先經服務機 關(學校)推薦或同意之人員;未經學校推薦而逕行參與 選務工作及經政黨自行推薦參與選務工作,如曾於事前 向服務機關(學校)報備有案者,得依規定准予補假。行政院所屬目前都是前開函釋處理 得自己唸三次選委會網站QA也有哦! 首長不要給是可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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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Phow 2018-10-01 15:22:00徵不滿人都是這樣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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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niaque (maniaque)
2018-10-01 15:25:00看情況吧.....這次徵不滿跟給不給假關聯不大只是,既然老師不參加,就多派些公務員吧,反正沒限公教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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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j6617 (蒼月潮)
2018-10-01 20:35:00樓上不懂就不要裝懂 叫人法條看清楚前 自己是不是先該搞懂...第四條第二款 不就再說機關的准駁權嗎?第四條第款的規定是你上班時讓你去投票 可以算公假上面補正為 第四條第四款不是你自己去當選務人員 機關就一定要給你公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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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niaque (maniaque)
2018-10-01 21:10:00樓上,把第四條所有項目都看過一遍,再來回答請自己看一下..."把奉派" "機關核准" 算一算其他的....再去思考 "給假的長度"你可以跟大家講,要是公務員自行參加選務工作機關不准給公假,出了傷亡,你看機關怎樣被釘到死,ok ?機關本來就對於假的長度可以喊....不然一項寫假的?"實際需要" ok ?公假又不一定要給你補休,那份函本身就沒寫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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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j6617 (蒼月潮)
2018-10-01 22:06:00樓上 不知道是誰才說 第4條可沒有機關準駁權歐現在才又改口 (大笑)啊 我錯了 機關只有准駁權 沒有準駁權XD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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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niaque (maniaque)
2018-10-01 23:05:00"准駁" vs "給幾天" , "奉派" "機關同意" vs "沒有寫"是有人國文不懂,還是法條接觸太少???都不去思考條文為何會這樣寫???單單是不是"奉派",就可以牽涉到事後給有無補假,不懂這箇中道理,不是我的錯,是你不能體會條文奧妙之處照您那種想法,真要有救濟要做,也是被洗爽爽到底看不看保障法?
想請問這10年內最多一次領過幾張選票?(想到這次多這麼多張公投票,就覺得工作困難)
合理呀,但是今年是大缺人XD。一樓m大有講方法了,丟給上面去(溝通)就好
參加選務講習核不核給公假 非機關薦派原則上都用請假規則第4條第8款 有些機關會認與職務有相關 大部份是地方機關自已家或中央但業務有往來 "基於公誼"與職務務有相關 對方選委函知當事人時 當事人可持此函向機關批要不要給公假 但自行參加就是要看機關准不准這款與參加職務有關的考試有87% 機關有自行裁量解釋的權力 跟機關爭這個沒必要也沒用的…一樓的作法是可以讓雙方高層溝通就變跟職務有關 其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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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guey (aguey)
2018-10-03 12:27:00本機關超級肚爛有人參加選務從來也不會記嘉獎,晃論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