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前輩好
小弟今年普考正額錄取,目前有個臨時狀況,今天又是國慶日想先在明日去電政府機關前先詢問前輩們的意見
家中長輩近日跌了一跤,目前生活起居需要有人照料,先前也有痼疾,我本身就是長輩的主要照顧者
我趕緊查了「公務人員考試法」第四條,正額錄取人員無法立即接受分配訓練者,得檢具事證申請保留錄取資格,其事由及保留年限如下:
1. 服兵役,其保留期限不得逾法定役期。
2. 於公立或立案之私立大學或符合教育部採認規定之國外大學進修碩士學位,其保留期限不得逾二年;進修博士學位,其保留期限不得逾三年。
3. 疾病、懷孕、生產、父母病危、子女重症或其他不可歸責事由,其保留期限不得逾二年。
4. 養育三足歲以下子女,其保留期限不得逾三年。但配偶為公務人員依法已申請育嬰留職停薪者不得申請保留。
看起來條文上的資格,我的狀況(祖父母重大傷病+跌到)都不太適用。目前我已上網填好志願了,照表定行程就是10/26 10天內要去報到
想請教前輩在「既有制度」上,我是否還有其他方式可以保留資格且晚點上班?需要向那個機關洽詢?
當然我知道還有其他方式解決,例:叫我先去報到上班,交給其他家人、長照2.0、請外勞、療養院之類的替代方案,我會持續努力的,感謝大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