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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轉彎!普悠瑪尤姓司機連上班17小時 職安署認定違法
2018-10-30 15:25聯合報 記者陳妍霖╱即時報導
台鐵普悠瑪出軌意外,造成18人罹難、190人受傷的重大事故,其列車司機員尤振仲在事
發前一邊駕駛一邊修車更引發外界質疑,勞動部即派員勞檢,職安署繼上周公布尤出事前
的一周出勤紀錄,並稱無違反勞基法後,職安署今日改口,發現尤在出事前一周、10月12
日當日因台鐵大改點,從11日跨12日凌晨12點至8點值內勤,接著再工作,工時長達17小
時41分,也曾在5月連續14日未有一日例假,職安署認定已違反勞基法規定,將依法裁處
。
職安署查出,尤振仲為基隆七堵機務段運轉副主任,同時也具備司機員資格,主要負責七
堵機務段司機員的排班,當司機員有人力調度需求時,尤姓司機員會視情形替班。
因外界關注尤姓司機員的出勤狀況,職安署在上周曾公布尤在出事前一周的出勤紀錄,包
含10月15日休息,16、17日擔任內勤工作,18、19日擔任司機員、20日(周六)例假休息
、21日(出事當日)排班擔任司機員,18日及19日分別延長工時1小時15分以及2小時35分
,職安署判定,雖有延長工時但並無違反勞基法規定。
職安署今日再公布尤的6個月出勤狀況,10月5日內勤工作,發現當日延長工時連同正常工
時加總共13小時1分鐘,已違反勞基法第32條第2項、不得超過12小時規定;10月12日因應
台鐵列車班次大改點,尤在11日跨12日值內勤辦理司機排班,延長工時加上正常工時長達
17小時41分,也違反規定。
另位,職安署也查出,尤在5月13日至26日連續14日未有一日休息假為例假,雖然5月18日
、22日為補休、5月25日為特休,但也違反勞基法第36條第1項規定。
不過知情人士爆料,尤姓司機10月常被迫加班開車,尤的勞檢報告早已出爐,只是卡在高
層,還要交通部、勞動部套好招,不只台鐵內部下了封口令,勞動部原不公布真相,直到
被衛環委員、媒體強烈要求公布,遲至今日才對外說明。
職安署長鄒子廉說,事發當日即派員勞檢,第一時間無法調查清楚,只能查到哪裡就掌握
證據到哪裡,24日已掌握尤的半年出勤紀錄,但因尤的出勤狀況有「斷班」情況,需逐日
比對,經過內部多次討論後,結果才會遲至今日才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