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問各位先進:
一、107年度直轄市長選舉,人事凍結期間為107年11月8日至107年12月24日,請問這段
期間地方政府機關首長仍可批准正式人員辭職嗎?
二、辭職書從承辦手中已簽出近30天,鈞長仍未准駁,請問人事凍結期間公務人員保障法
第12條之1規定仍屬有效嗎? 就算是人事凍結期間,已經出去30天的辭職書,如逾期未
決定者,是否依前揭規定視為同意辭職,可以正大光明的走人跑離職程序?
三、如果真的被鈞長駁回,但辭意甚堅,有何救濟方案? 曠職4天2大過免職?
以上問題,請各位先進不吝賜教,謝謝。
作者:
maniaque (maniaque)
2018-11-08 20:52:00辭職書有掛文號跟收文日期嗎????
辭職是簽呈沒錯,所以要寫個辭職書掛個文號送機關嗎?
作者:
maniaque (maniaque)
2018-11-08 21:07:00所以,你自己打簽說要辭職????你有搞懂 簽 的用途嗎????
我連12-1規範的辭職書是什麼都搞不懂,單位的人事又一問三不知我跟原po有一樣疑問
作者:
maniaque (maniaque)
2018-11-08 21:22:00辭職書本來就不拘形式,但"絕對不是簽"這個形式辭職書要說長怎樣,具體講,就是"報告格式"辦理業務才是用簽如你的辭職報告收文後,會分文給人事室人事室根據你的報告去打簽,請示是否要讓報告人辭職你看各種報告,最末不都會寫 報告人 XXX ??以口語來講,不就是 "報告長官,我想辭職" ???
作者: wresting (迷迷糊糊的考生) 2018-11-08 21:32:00
當初離職也是用簽,哈
作者:
nolag (達文喵)
2018-11-08 21:33:00我之前的辭職就是簽啊,現在我這機關也是用簽
作者: zzxx1017 (承義) 2018-11-08 21:34:00
我是用報告
作者:
nolag (達文喵)
2018-11-08 21:35:00還有只要這個人不想幹,所有長官的權力對他都沒意義,沒什麼請示準不準的
作者:
maniaque (maniaque)
2018-11-08 21:37:00nolag ,那是你家人事不計較,給你過關的啊像本案這種真要刁你,人事或首長這樣說你的文件程式不符啪啦啪啦講了像我講的這些,你可能會啞口無言無以回應至於不幹? 對啦,三天不來上班,就是火掉而已,沒怎樣但你的公職紀錄就永遠記著這一筆
作者:
requiem (Babi Yar)
2018-11-08 21:47:00離職"絕對不是簽"的規定依據是?
阿哈哈 上簽打辭職然後說文件不符打回票 就等著被保訓會電到飛高高吧XD
作者:
Nchun (NNN)
2018-11-08 21:57:00難道用簽辭職就不算,30天後依法辭職不算嗎 見鬼了= =
作者:
maniaque (maniaque)
2018-11-08 22:00:00說真的,那請問,好啊,機關告訴你:那你不服,你去救濟啊"救濟之前,麻煩先把業務辦完""在保訓會還沒正式公文下來前,我還是月月發你薪水""除非你三天不來,我才會依法把你火掉"業務辦不好,就是周周考績會,周周懲處你是你們沒搞懂,國家雇主可以用的糟蹋手段,有多少而已看來就是一堆沒當過兵的不然就是當那種軟趴趴一年的,連黑暗面都沒看過的只想問原PO,快三十天,你曾有面報長官嗎??不要跟我講,辭職這麼慎重的事情你連跟長官報告都不屑,好嗎???
作者:
aburolu ( )
2018-11-08 22:32:00看不懂m在激動什麼
作者: ken9999 (ken) 2018-11-08 22:47:00
一下子不拘形式,,一下子絕對不是簽這個形式,搞得我好亂
作者:
maniaque (maniaque)
2018-11-08 22:48:00那表示你不懂啊,承認很難??
作者:
gdsword (鍵盤熱炒店老闆)
2018-11-08 22:54:00只要是書面申請 沒有特殊狀況 機關都不得拒絕收到辭職書30天內要核准或駁回 沒決定視為同意辭職
作者: ken9999 (ken) 2018-11-08 22:57:00
先把國文學好吧!
作者:
gdsword (鍵盤熱炒店老闆)
2018-11-08 22:58:00用當兵比喻很奇怪 男生有服兵役的義務 人民有不服公職的權利 怎麼能相提並論呢? 兵能說不當就不當嗎?
作者: daniel3658 2018-11-08 23:02:00
絕對不是用簽的形式 規定呢? 你說了算嗎?
作者: daniel3658 2018-11-08 23:14:00
都要離職了還怕什麼考績、糟蹋勒 有沒有這麼奴才阿
作者: jiunyug (均) 2018-11-08 23:15:00
可至考試院意見園地詢問,會叫保訓會回你,或者直接保訓會網頁問,另外考試院回答辭職事宜問題用的是“…臺端離職簽呈批示日期…”
作者: daniel3658 2018-11-08 23:16:00
不對不對!! m大說絕對不是用簽的形式!! 考試院壞壞!!
好好討論問題,不知道扯什麼一年兵戰這個的意義,人老所以當兵當得久沒什麼好誇口的,你碰到以前當三年兵的連話都不敢說了嗎?
我爸當一輩子軍人,都不敢誇口我當兵時碰到的問題他都理解,當幾年兵就在那邊講黑暗面,蠻有趣的
作者: xxxxcat (...) 2018-11-09 00:39:00
我們機關離職也是用簽的
其實就是左上角不同而已嘛=.= 不過的確應該打報告才對 大家再在上面簽註意見吧
作者:
laliga (飛天松鼠)
2018-11-09 03:36:00簽唯一的問題只有職章會不會盜蓋而非本人而已,請自己簽名簽名表示辭職蔡英文也不能擋你,但業務交接規業務交接說跟當兵一樣也沒錯啦,生效日前還是當奴隸,一生效要幹麻請首長本人來談....科科科回原po辭令大概兩周下來,等同退伍令啦,生效日前就拿到了喔,如果辭呈送出被什麼人事凍結,請一式2份寄保訓會副本就說日期快到,人事不處理palapala退伍令很快下來請注意法律是請你30天提出,至於什麼時候處理是機關的事,最後一天最後一分鐘令下來趕你走也是完全合法,中間當然是原po要自己去催
作者: hoks (魯霸˙矮個兒) 2018-11-09 10:46:00
都要走了理內部會議幹嘛…
作者: anotherlife (barney) 2018-11-09 10:46:00
如果你以後不會再回去做 是在怕啥
作者: daniel3658 2018-11-09 10:53:00
還說什麼"公職紀錄會永遠記著這一筆" 笑死人擔心這個的 當兵是不是也被志願役騙說申誡不能考公職w
作者:
eno4022 (eno)
2018-11-09 12:36:00看某m崩潰挺好笑的xd"公職紀錄會永遠記著這一筆" ,好怕好怕
人事涷結的原意是避免首長在看守期間任免遷調人員 辭職本身就非前述任免遷調本來就不屬人事凍結 只是出缺之後的缺屬於人事凍結範圍 出缺之後因凍結無法進行補實是長官會考量因素但不是辭職當事人該考量的
辭職本來就用簽 某m真的是公務人員嗎?直接殺過去問你們單位人事最快拉這年頭不用簽離職才好笑 你家人事都不知道該怎辦
作者:
tamama000 (肥肥宅2.0 花天狂肥肉中)
2018-11-09 19:44:00辭職前三十天送 想辦法留證據 時間到無人能擋凍結是長官不能動你 你動自己當然可以
有些單位辭職報告打完就好了,不一定要先上簽,一切看單位
笑死 誰說一定要簽 文組hr又在造謠 果然不省人事
作者: zzxx1017 (承義) 2018-11-09 21:31:00
按行政院文書處理手冊,報告於機關所屬人員就個人事務有所陳請時使用。辭職係屬個人事務,用報告,然後人事承辦人用辭職報告上簽*用辭職報告為依據個人離職時是這樣,不過實務上做法也有看過自己打離職簽會人事室總之就是給個書面,作為辭職意思表示
某m的推文水準怎麼總是自以為是又聽不進別人說什麼啊?看過好多次了
作者:
ajang (A彰)
2018-11-10 00:39:00我們也是用簽,不過是同事代簽,因為當事人直接不來
作者:
busgoer (巴士狗兒)
2018-11-10 12:42:00有些人事直接叫想離職的同仁寫簽,他只要跑最後的通知書或令而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