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請益] 試用期間不及格的疑問

作者: hongi0620 (Beyond the Bottom)   2018-11-08 07:02:17
※ 引述《hongi0620 (Beyond the Bottom)》之銘言:
: 幫朋友發文,
: 請教版上先進,依現行法規,
: 考上公務人員並取得及格證書後,
: 於試用期間不及格而被服務機關解職,想請教:
: (1)解職之後是否可以重考。
: (2)重考上榜,錄取機關是否會取消報到及任用資格。
感謝上篇版友的回覆,
寫信到考試院,考試院回覆若無公務人員考試法第12條第1項各款情形,
可以再應考試,
問題該條第2項︰
「依法停止任用者,經公務人員考試錄取,於依法停止任用期間仍不得分配
訓練或分發任用為公務人員。」
請問該條文如何解釋?(因為考試院回函沒提到12條第2項),
依照我朋友試用期間不及格被解職的情形,
會不會將來重考國考錄取,卻無法分發與訓練?
作者: im31519 (風水似月)   2018-11-08 07:33:00
12條2項是指有受懲戒人員停止任用之期間吧
作者: ezmantalk (來練肖話)   2018-11-08 07:46:00
因為不及格被停止任用沒有期間限制啊 當然不用第12條第2項 所以考試院也只回你 只要有本事再考上沒有第1項情形就可以再任用 講的很清楚哦!
作者: hongi0620 (Beyond the Bottom)   2018-11-08 08:02:00
了解 感謝
作者: maniaque (maniaque)   2018-11-08 10:03:00
"停止任用",被懲戒之外,還有任用法28表列的項目你有任用法28條狀況,也是在也當不了公職試用不及格,只是解除現職,請你滾蛋而已....
作者: zzxx1017 (承義)   2018-11-08 14:31:00
您的狀況只要重考就回的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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