先感謝e大推文講解及m大說明,
我也很想在11/23依法走人,
但本機關首長決行寫12/4辦理離職,
問了我們本機關人事他就是這麼回答(依我的派令簽收日算),
A機關與我現任機關毫無隸屬關係,
A機關人事也說明的不是很清楚,不敢很否定或認定我12/4是否可以調任,
本機關這樣搞也讓我很無言,萬一失效誰負責!
※ 引述《maniaque (maniaque)》之銘言:
: ※ 引述《Lyndall (呀逼)》之銘言:
: : 小弟收到A機關的派令,
: : A機關派令發文日期為10月26日
: ^^^^^^^^^^^^^^^^^^^^^^ 關鍵a.
: : 派令內容所載異動類別內容為:他機關調進,自派令發布日生效
: ^^^^^^^^^^^^^^^^^ 關鍵b
: : 但小第於11月5日才收到人事會辦(包括我)的派令,
: : 我的派令簽收日期當然為11月5日,
: : 試問小弟我最晚可以前往A機關的報到日為
: : 11月23日(週五)或11月26日等其他11月底的日子
: : 抑或12月4日或12月5日其他12月初的日子
: : 目前我家人事認為是12月5日這方案,
: : (因為原機關首長傾向把考績留在原機關打)
: : 我比較擔心的是12月報到會不會該派令就失效了,
: : 打去A機關詢問也得不到確切說明,網路上查到的函釋也不夠清楚,
: : 唯一可以清楚解釋的是79年的函釋,但卻失效了
: : 有勞有經驗的先進代為解答,謝謝
: 粉擔心你的法令認知能力耶....
: : 相關函釋如下
: : 一、
: : 銓敘部97.09.09.部法一字第0972974423號令
: : 有關公務員服務法第 8條所稱應於「1 個月內」就職之計算方式,應自
: : 接奉任狀之次日,或自接奉之任狀內所載向後特定生效日期之次日起算
: ^^^^^^^^^^^^^^^^^^^^^^^^^^^^^^^^^^^^^^^^^^^^^^
: 上面^^^這段,注意到了嗎??
: 再請回頭去看你寫的,我 mark 的 關鍵a 跟 關鍵b
: 看到沒?
: 那個就是 "特定生效日期"
: 至於你家機關首長講的??
: 廢話!! 你12月前走了,
: 你原機關就少個吃鴨的扣打,
: 對方新機關天上掉下來一個吃鴨的扣打.
: 至於新機關? 幹嘛跟你這隻鴨子講這些五四三的??
: 是我當人事,我也不會講,講了你拿去跟你現機關人士吐槽
: 新機關人事,不就公雞變事主???
: 搞不好下次人事一條鞭輪調.新機關人事輪到你現在這機關占缺
: 君子報仇三年不晚,
: 那位多嘴人事到時候
: 阿不就 鼠定了???
: 反正教示條款就寫在底下,法條就在法務部網站可以查
: (幹嘛對鴨子這麼好??? 笑~~~~~~~~)
: 至於這張派令歐???
: 當然不會 "12 月才失效....."
: 是
: "11月底就失效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