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益] 派令報到問題

作者: Lyndall (呀逼)   2018-11-06 23:12:07
小弟收到A機關的派令,
A機關派令發文日期為10月26日
派令內容所載異動類別內容為:他機關調進,自派令發布日生效
但小第於11月5日才收到人事會辦(包括我)的派令,
我的派令簽收日期當然為11月5日,
試問小弟我最晚可以前往A機關的報到日為
11月23日(週五)或11月26日等其他11月底的日子
抑或12月4日或12月5日其他12月初的日子
目前我家人事認為是12月5日這方案,是自我收到的日子起算,
(因為原機關首長傾向把考績留在原機關打,
至於為何這麼晚才收到我也不想再去查證有無問題了)
我比較擔心的是12月報到會不會該派令就失效了,
打去A機關詢問也得不到確切說明,網路上查到的函釋也不夠清楚,
唯一可以清楚解釋的是79年的函釋,但卻失效了
有勞有經驗的先進代為解答,謝謝
相關函釋如下
一、
銓敘部97.09.09.部法一字第0972974423號令
有關公務員服務法第 8條所稱應於「1 個月內」就職之計算方式,應自
接奉任狀之次日,或自接奉之任狀內所載向後特定生效日期之次日起算
,末日之計算方式則為扣除程期外,依行政程序法第48條規定辦理。同
條後段所稱經主管高級長官特許延長期間以「1 個月」為限,其計算方
式亦同。本部79年 8月20日台華法一字第 0443554號函、90年 3月 2日
90法一字第 1996227號書函及歷次函釋規定與上開意旨不合者,均自即
日起停止適用。(銓敘部 97.09.09.法一字第0九七二九七四四二三號
令)
二、
銓敘部79.8.20.(79)臺華法一字第0443554號函(停止適用)
「公務員服務法」第八條規定:「公務員接奉任狀後,除程期外,應於
一個月內就職。但具有正當事由,經主管高級長官特許者,得延長之。
其延長期間以一個月為限。」準此,公務員奉派職務後,除程期外,應
於派令生效之日起一個月內就職,惟如當事人接奉派令之日係在該派令
生效日後者,一個月期間之計算,應自當事人接奉派令之日起算,以維
護當事人之權益。(銓敘部79.8.20.(79)臺華法一字第0四四三五五
四號函(停止適用))〔依銓敘部 97.09.09. 部法一字第0九七二九
七四四二三號令停止適用〕
作者: ezmantalk (來練肖話)   2018-11-06 23:30:00
怎麼會有12/5這個答案 有點離奇…你真的12/5去會無法報到吧? 生效的是10/26 最後1天就是11/25日啊遇到禮拜天 要嘛對方那天有人開門讓你報到 你要主張行政程序法第48條要走行政救濟 銓敘部送審沒過就兩頭空大部份機關是不願意冒這個險的你所舉函釋寫的很清楚一個月不算程期(也就是在途期間)
作者: maniaque (maniaque)   2018-11-06 23:34:00
要延也不是不行,法條已經有路,去滿足就好....
作者: ezmantalk (來練肖話)   2018-11-06 23:34:00
像行政處分那樣還可以爭取幾天 但12/5真的很誇張 陰人?要延一樣對方人事要願意簽 對方長官也同意…現機關希望你當分母 新機關也希望你當分母 當然是選新機關 這樣你明年就可以按實力(關係)真實打考績留在現單位打大部份狀況就是今年明年分別打乙 除非現單位首長給你承諾也不跑票要給你甲 去新單位吧
作者: a9301040 (加油)   2018-11-07 01:39:00
不按派令報到,還可喔懲處…不要這樣拖吧
作者: jamesjeff (熱到爆)   2018-11-07 12:53:00
你家人事太扯了吧,連最基本的生效日都不懂?這樣也感做人事喔派令生效日跟你簽收日期是兩回事,怎麼會以你簽收日為準,那還壓生效日幹嘛
作者: maniaque (maniaque)   2018-11-07 13:04:00
不懂(X)裝傻(O)個人認為,選考人行的考生,腦袋聰明度不會輸考一般行政的考一般只會看到缺多,可是考人行是看到職系的整體價值而且輪調制度可以讓大家人人有長官位可以做你做不下去,還可以跳一般(但一般跳人行,如登天難)
作者: babycu (Elaine)   2018-11-07 15:29:00
最晚就是11/25,誰管你啥時收文啊~如果你要晚點報到,就應該在派令發之前就要照會新機關了

Links booklink

Contact Us: admin [ a t ] ucptt.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