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務員連署「加班費比照勞工」 附議倒數10天尚須2692人達標
2018年12月11日 21:09
▲▼有民眾連署公務員加班費比照勞工。(圖/翻攝公共政策網路參與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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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民眾發起連署公務員加班費比照勞工。(圖/翻攝公共政策網路參與平台)
記者林彥臣/綜合報導
「公共政策網路參與平台」有民眾提案,「公務員加班費比照勞工每小時工資加給三分之
一或三分之二以上」,這則提案於2018年8月18日開始提議,現在已經進入附議階段,倒
數10天候將會結束,目前已有2308人附議,尚須2692人才會達標。
提議內容指出,公務員延長工時本質與勞工無異,並不因公物員與政府為公法上職務關係
而非同屬延長工時性質,現行公務員加班費未有如勞基法加給,故建議比照勞基法加給加
班費加給三分之一或三分之二以上規定。
在利益與影響的部分則指出,明年起政府臨時人員起薪均調到三萬起,然而基層如初等考
試及格公務員起薪扣除退撫等與臨時人員實領薪資所去不遠,又公務員法定行政刑事責任
與法令限制如兼職禁止等,遠比非公務員重大,如果加班費計算仍依現行未加給,在同時
有任用臨時人員的情況下豈不叫基層公務員心寒。另政府機構與公務員雖為公法上職務關
係,但公務員跟勞工均是人,也是為謀生選擇公務員這個職業,政府機關可說為公務員雇
主,現行政策在提高勞工的權益之際,身為公務員的老板即政府機構更應該以身作則改善
公務員的工作條件。
公務員加班費現行規定,行政院訂有「各機關加班費支給要點」,規定加班費額度不得超
過該機關90年度加班費實支數額八成,額度因此受限,因此很多加班時數只好「送給國家
」。
根據勞基法規定,勞工加班第1、2小時,雇主須支付1.33倍的加班費,第3個小時以後須
支付1.66倍的加班費。
https://www.ettoday.net/news/20181211/1328515.htm
現在公務員加班制度比勞基法制度的勞工還差,希望大家踴躍連署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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