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bolam (95 10 23步排入伍)》之銘言:
: 標題: [請益] 請病假被打槍(有醫生證明)
: 時間: Wed Dec 26 18:35:42 2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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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去年7月車禍,傷到膝蓋,有開刀,在家休養,
^^^^^^^^^^^? 2017.07 ??
: 現在在請假的文,當時(七月)首長批核先核到今年底,如有需要再提出申請。
^^^^^^?? 2018.12.31
(當事人已補充為 2018.07發生事故,但為保留文章完整,於此註記,底下這段參考就好)
換言之,因為傷到"膝蓋",
整整請了病假 長達一年半 ???
這是 黃金右腳 嗎???
記得上次在新北有位警察執行勤務被車子追撞重傷,甚至截肢的那位警察
好像連復健的時間,一年兩個月就回來上班了....
http://news.ltn.com.tw/news/society/breakingnews/2180875
人家還是 "執行勤務被撞"
不知道你的 "7月",是 "去年7月",還是 "今年 7月"
要是去年 7月,算到現在是 1年6個月,
表示你 整整從國家拿走了 3萬x14 + 3萬x6 ="新台幣60萬"
然後....
"一天上班都沒有~~~~~~~~~~~"
要是你是勞工,你早就在去年就回去吃自己了....還有六十萬可以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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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現在我的腳還是沒完全復原,最近是刺痛的厲害,有吃止痛藥,
完全復原??
所以,你只要定期回去跟醫生哀兩聲,說哪邊痛哪邊痛
醫生不想聽你在那邊碎碎念,也知道 [你在想什麼如意算盤],
隨便開一張 "宜休養"
打發掉你
你就可以繼續請病假???
要是你想要 "完全復原" 才可以上班???
那.....身障特考的同仁,是不是可以報到第一天,就直接領退休金了???
試想想
你的單位主管
"領一份薪水,做兩人工作,整整一年半"
對你而言,只有一句 感恩??
你內心難道都沒有 虧欠 這個詞嗎?
: 坐著不動還行,拄著東西走還行,有吃止痛藥的情況卡卡那種感覺(不吃止痛藥就QQ),
: 不用說我工作的地方有四層樓無電梯,就算長官體諒都待在一樓,上廁所也要爬樓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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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上禮拜醫生開了建議「宜休養」的證明,到二月底
: 結果被首長打槍,批核不予准假但是請單位長官斟酌工作情況。
奇怪了,難道不能跟大頭目報告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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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為原工作場所無障礙設施略有不足,希望能暫時調離現職,
到公所內適合的單位去任事,俟復原至較佳狀態再調回原職位
此一期間暫請鈞長對於圖書館人力進行遞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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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上網查了一下,單位首長有請假的准予權 (法條就只有這樣 冏)
: 簡單的解釋是 : 病假的要件是「因疾病必須治療或休養者」,因為大家都不是專業的,
: 所以需要專業的來,也就是醫生的專業證明,原則上單位首長會尊重醫生開的證明,
: 不過不鳥或是另有解釋,好像也沒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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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知道這樣必黑(其實請了一段時間病假,沒黑也肯定不白了),
: 但是我不想拿健康開玩笑,我也確實滿需要的,
: 請問版上的大大,有建議的方法嗎 ? 還是就沒轍,乖乖回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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