說真的,以我個人到現在的認知,強制休假14天,
用國旅卡補你1143,
真的是
雇主算計員工 的最佳表現
一來,公務員(勞工)無任何可以機關(雇主)爭取或協商的權益
你只有選擇 用 ,
不然就是 不用,
再不然就是 抓去關(刷卡換現)
二來,既然休假是屬於人事主管業務,人事業務暨人事總處等
,一直以來,卻未曾把 機關員工休假實施情形,
列為 人事主管暨機關首長的績效評量 ???
像是 機關員工休假天數未達一定比例者,
人事業務主管及機關首長
不得考列甲等,並應提出檢討精進改善措施報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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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院與所屬中央及地方各機關公務人員休假改進措施]
二、各級主管應率先實施休假,並利用集會等各種機會加強宣導正確之休
假觀念,鼓勵所屬人員實施較長時間之休假從事休閒活動,以調劑身
心。又為配合擴大內需產業政策,各級主管應率先並鼓勵所屬人員選
擇國內休假旅遊,以促進國內觀光事業,發展內需產業。
三、各機關如有確因特殊情形未能照改進措施實施者,應列舉具體事由並
擬訂可行措施報請主管機關(各部、會、行、處、局、署、院及省、
市政府)核定後實施,但縣(市)政府所屬機關得報由各縣(市)政
府核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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嚴格說起來,國旅卡實質價值,也沒有一天 1143 ,
(頂多就是 1143-600 =543)
而且 1143 還是 實支實付........
我要先花掉超過 1143 ,才能透過申請拿到1143
像以超過 14 天的特休假來講,每日休假補助是 600 元(現金,免檢具任何憑據),
在家裡睡覺睡一整天,照樣發你 600 摳
休超過一天就是發 600
不休? 一天就是折算一日薪資
所以,照理而言,即使完全不用國民旅遊卡,依法令
(行政院與所屬中央及地方各機關公務人員休假改進措施)
的實質精神
只要休完前面特休14 天,也應該要發給 600*14 = 8400 新台幣才對
現在用國民旅遊卡,反倒變成 公務員你沒有刷卡,就沒有補助???
公務員難道沒有說 不合理 的權利嗎???
不是說公務員有保障,相關權利 非依法律不得剝奪?
(參照最近的加班費爭取失敗的答覆)
但.....這句話,反過來意思,不就是
只要做莊當雇主的政府,把法令改了,要剝奪什麼,就可任意剝奪什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