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題,我在去年107年1月中分發(106年普考增額),5月中受訓期滿
同年107年高考正額錄取
於11月1日新單位報到(原單位離職)
但原單位試用期未滿六個月未取得合格實授即離職
那原單位5月至10月的試用期期間能用來計算今年108年休假嗎?
作者:
arogone (亞拉岡)
2019-01-07 21:09:00應該是可以併 但109才算
不是理應只有實務訓期間不計休假嗎?為何試用期還要延到109才能算@@
作者: badman803 (”瑋) 2019-01-07 22:01:00
108年沒休假吧,所以普考5-10月的休假年資得併到109計算
作者: forget3344 (simon) 2019-01-08 03:39:00
王八蛋制度 不知道為啥要這樣訂
作者: EvanWu 2019-01-08 10:55:00
也有相同困擾的幫推 但合併是不是要到110年才能併進去 因為108年是從2/28完成實務訓練 109年才是整年度都累計休假年資才可以合併 所以到110年才有合併過後的休假
作者:
roy147yo (デラ・モチマッヅィ)
2019-01-08 21:28:00兵役不論有沒有買年資 一律在訓練期滿的隔年併計
作者:
arogone (亞拉岡)
2019-01-08 23:09:00真的是很爛的制度
訓練期間不計年資真的困擾,考上新單位辛苦工作一整年,隔年還沒有完整7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