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討論] 律師勞務服務案到底要不要驗收?

作者: awanderer (water)   2019-02-19 22:20:35
我看開這個標題來討論比較快
工程會8808395號函敬悉
該函的"自不用依前三項之規定辦理"到底是什麼意思,本文於此不論
只是想回歸法律服務的本質,在民事法律關係上就是"委任契約"
民法上規定的付款條件是什麼?
民法第548條第1項規定
受任人應受報酬者,除契約另有訂定外,非於委任關係終止及為明確報告顛末後,不得請
求給付。
所以法律服務案的廠商,必須要明確報告顛末後,才能請求報酬
這樣的規定十分明確,
為什麼到政府採購案件的時候就會產生無法驗收、沒有驗收標準的問題?
一般民事法律關係,受任人在報告之後才能請求報酬
同樣的,政府採購案廠商,必須在報告之後,並經機關確認(驗收),才能請求報酬
廠商(律師)只需要依事實陳述即可,這是一個事實行為,所以也沒有驗收標準的問題
我不懂這樣有什麼驗收上的困難?
為什麼一般老百姓都可以用的民法,到政府採購案件上就變得格格不入?無法驗收?
法律的視野很廣,只侷限在政府採購法上很可怕!
回到剛剛工程會的函,
如果堅持該函的見解本人無意見
但這樣是人云亦云道聽塗說嗎? 道理何在?
作者: AHELF (工作 QQ)   2019-02-19 22:26:00
同意您不以採購法為限 報告等不等同於驗收???
作者: awanderer (water)   2019-02-19 22:28:00
確認報告的程序=驗收
作者: AHELF (工作 QQ)   2019-02-19 22:28:00
不就是以契約規定驗收程? 沒有說無法驗收只是不需要驗收
作者: awanderer (water)   2019-02-19 22:32:00
不需要確認廠商是否完成報告嗎?確認之後才能付錢,而該確認就是驗收
作者: AHELF (工作 QQ)   2019-02-19 23:03:00
不是只有驗收才符合"明確報告顛末"...以法院判決書上記載之文字也"明確報告顛末".算了,我不是學法的給其他版友說明吧律師配合寫結案報告和機關驗收...如果願意的話就好 :)此主題法學知識已超過小弟能力 就給其他人說明 祝元宵快樂
作者: awanderer (water)   2019-02-19 23:34:00
請更正心態,驗收是一定要,而不是有意願再辦!為什麼不在契約條款好好要求?憑什麼小廠商驗收規矩一大堆,律師服務機關就縱容,什麼規矩也不訂?這不是欺善怕惡什麼才是?
作者: skyorbit (內有惡犬)   2019-02-19 23:59:00
雖然原PO堅持驗收的精神可嘉,但是你這樣要求,一定找不到律師要幫你打官司修正一下,我不是說可以不用驗收,但要像提出這麼麻煩的驗收方式,大概只找的到搶生意的菜鳥律師
作者: xvmon123 (xvmon123)   2019-02-20 00:12:00
公家機關有一定要打贏的官司嘛
作者: a9301040 (加油)   2019-02-20 00:26:00
我要看過勝訴給比較多錢的採購案。
作者: OolightoO (極光)   2019-02-20 06:43:00
民法上規範「明確報告顛末後請求給付」,但有沒規範「委任人『同意報告』後才能請款」只看548,只有規範廠商應負報告之義務,可沒規定廠商需要接受「驗收程序」機關的確可以要求廠商依民法提送總結報告,但如果不適用驗收規定,那就只是「付款條件」而已,還沒進入驗收這邊提醒一下 如果採驗收就必須要符合驗收的相關規定EX.依細則96-1製作驗收紀錄載明相關內容、會驗、監驗、查核金額上級監辦驗收結果不符的 就必須在採購法的框架內(限期改正、重作及減價收受等)來改善工程會8808395號函及本法71-4來已經開了簡化程序之門,如果案件性質確不宜以驗收程序來要求廠商配合機關的驗收程序,已有解套方式,可參酌辦理當然如果機關有自身需求,亦可針對其他機關非採驗收程序辦理之案件,以驗收程序辦理。招標時清楚即可,只要廠商願意來標都好說。怕的是在契約載明驗收條件,但廠商因為自身或市場原因不願意投標,此時堅持驗收程序,恐無法順遂推展業務。民法548只有規範受任人請款的消極條件於此律師的報告義務在民法上只是請款的條件之一在我看來,就只是付款條件,必須先做到,才能請款如果只提報告進來,機關審查方式未定,就不能說是驗收。要以驗收方式去審查報告,就規範清楚即可,沒說不能驗收。我沒經手過訟案,不了解市場生態,所以我也只是認為個案性質如果不適合,那就「得」不適用本法71-1可沒說律師案一律不適用想簡化程序就把不適用的理由簽出來,准了就不適用,至於理由充分與否,須個案考量。
作者: segio (初華)   2019-02-20 10:58:00
你可以要求阿.有啥好問.如果行不通也可以試試和律師打爭議.
作者: jackdawliu (CucKoo)   2019-02-20 16:29:00
你的盲點就是,契約不寫清楚驗收時機和條件,然後訂約後,再以自己的想法去闖關,自然會受到刁難按到噓,不好意思
作者: barucher (小氣芭樂)   2019-02-21 12:24:00
驗收條件都可以在採購時決定,一開始就要想好若是現場諮詢,也能有簽到或照片佐證作成紀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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