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教各位 我的太太是公務員 對其休假的計算方式有點疑問 請各位先進不吝指教
假設太太她
104年10月1日入職
105年2 月2日正式成為公務員
依請假規則第七條 第四年起給假14天。
問題來了 內人會在108年2月初滿三年進入第四年。請問 108年會有幾天特休?
內人說只有七天 我就很困擾
若按一般勞工的算法 應該是 2月2日那一天始 會一次給假十四天
但公務員應是每年一月一日核算(?) 算法理應是 7*(1/12)+14*(11/12) =13.4天
是這樣嗎?以上,請不吝指教
另外 小弟會擇一給最佳答案的版友500批幣,了表心意,感謝各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