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cat886688 (cat886688)》之銘言:
: 當公務員還是有一定社會地位,薪資穩定,福利佳,在台灣這低薪社會還是很吃香的,至
你覺得當民眾辱罵公務員被告上法院,還可以不起訴處分完全不被處罰,
加上一般民眾只覺得公務員是「公僕」的時候,公務員有什麼社會地位?
接下來,薪資穩定是兩面韌,換個角度想,就算表現很好加薪也很有限。
至於福利佳這種笑話就不要拿出來講了:
1.勞工依勞基法有管制工時,公務員沒有。所以當政府機關有特別活動的時候,
適用勞基法人員不用連續輪班保證至少7休1,公務員輪班輪到死政府都沒有違法。
2.勞工依勞基法加班費有加成,公務員沒有加成就算了,每個月最多只有20小時,
超過只能被強迫接受補休。更不用說法規沒有規定機關一定要編公務員加班費,
一堆機關(如公所)根本沒有編公務員加班費,只有適用勞基法人員有,
公務員一律被要求只能補休,政府沒有違法。
台灣人天天抱怨低薪,不過這個社會待遇比公務員好的工作還不少。
剛出社會前幾年低薪還可以怪時運不濟經驗不足,如果連續好幾年都低薪,
那還是先問問自己為了擺脫低薪有做出多少努力吧。
: 於退休金減少,不會自己存嗎?什麼都要政府養你,全世界沒有這種好事!
拜託,公務員依公務員服務法規定不得兼職,公務員想自己多賺還不被允許咧!
你以為公務員不想自己存喔!
還有搞清楚一點,退休金是「延遲給付的薪水」,它可是薪水的一部份,
只是它給付的時間點在退休之後。說真的,政府明明給了勞工個人帳戶制,
卻強迫公務員接受退撫基金這個毫無保障,沒有保證領得回來的制度,真悲哀。
另外,政府對公務員還多了雇主的身分,說政府養公務員?
公務員付出自己的心力,政府基於雇主給予薪資,何來「養」公務員之有?
跟公務員比起來,沒有納稅還在享用政府資源的人,才真的算是政府養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