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iivvine (我是小蜜)
2019-02-27 18:55:00昨天我們社會課的承辦收到公文
市府的局處要公所掃描民眾的申請書
一份寄給市府承辦進行審查
市府還在公文上寫,再把同一份掃描檔寄給某私部門
就算市府的公文這樣寫...
我們也沒有權利把民眾的個資給非公部門..
作者: darkerin (小肥嘟丟在床上) 2019-02-27 19:16:00
讓市府人員自己去違法吧,真是死貧友不死貧道。
作者:
Yanrei (大å°å§è¬æ²ï¼)
2019-02-27 19:25:00業務有委辦廠商吧?
作者:
iivvine (我是小蜜)
2019-02-27 19:29:00愛心手鍊要啥委辦廠商壓??
作者: kevincgg 2019-02-27 19:34:00
承辦人挖洞給長官跳..........這招學起來
作者: shomin5566 (小明❺❺❻❻) 2019-02-27 20:54:00
個資法
作者:
eiki787 (人生的意義?)
2019-02-27 21:42:00這種文發的出來,長官沒在看公文的嗎?
作者: giobling (giobling) 2019-02-27 22:03:00
人民申請書有個資,叫局處承辦自己辦,或是把個資遮蔽。
作者:
iiichu (要用功!!!)
2019-02-27 22:04:00這樣要怎麼回市府也蠻頭痛的 引個資法的法條?要怎麼寫市府才不會被打臉7pupu...
個資法並非規定可直接或間接識別之個人資料,一律均須保密或禁止利用
作者:
WTF1111 (BBS少看為妙)
2019-02-28 00:33:00資料給市府,不給廠商,回文提醒宜遵守個資法,剩下就讓市府承辦自己解決阿事實上光是民眾的申請能不能給市府都應該要內部討論一下,有沒有逾越民眾申請目的以及授權
作者: a5b6c7 (隨意啦) 2019-02-28 08:33:00
小心不當使用會被政風調查喔
作者:
maniaque (maniaque)
2019-02-28 15:12:00可能對方有委託案,發這份文想省去再轉文的時間
作者:
TREKKER (joe)
2019-02-28 17:41:00死道友賣西貧道?
作者:
tamama000 (肥肥宅2.0 花天狂肥肉中)
2019-03-01 07:51:00有上面的章就放阿請他再下一次命令
作者:
ryanwen (FAST CAR)
2019-03-01 12:18:00就先打電話問市府承辦人為啥,搞清楚再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