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噓 maniaque: 把自己的心得,多 google 一些銓敘部自己的報告,自己看吧 02/27 22:58
: → maniaque: 更不用講,那時有多少外省人? 多少純台灣人? 02/27 22:59
: → maniaque: 制度也是慢慢在調整,而那時候台灣經濟正在起飛 02/27 23:00
: → maniaque: 當每個人都求公職跟現在一樣歐??? ^_^ 02/27 23:00
: → maniaque: 那時軍公教,靠那份死薪水根本養不了家 02/27 23:00
: → maniaque: 不多看看一些作家的文章,還真不知道這年頭還這麼多幼稚 02/27 23:01
: → maniaque: 又無知的人存在這個社會.... 02/27 23:01
: → maniaque: 這篇偏不偏,說真的,那段作者介紹...挺好笑的 02/27 23:02
: 推 hune: 天真 當年的公務員很多可不是單靠那份死薪水養家的 科科 02/28 01:32
: 噓 gwboy: 抹黑+製造對立鬥爭,永遠都是那一套 02/28 02:49
: 噓 cid7: 今年228悲情牌不管用了,改抹公務員。從表中錄取人員的高雄 02/28 06:53
: → cid7: 和臺灣分開計算就知道統計的是籍貫,每次都這樣搞分化,難怪 02/28 06:55
: → cid7: 選舉選不上 02/28 06:55
: 噓 shernway: 為什麼黨工都是c開頭的 02/28 07:29
: → shernway: ^轉文 02/28 07:29
: → zzzzaaaa: 然後在改革的30年後的今日 dpp又創造了口譯哥這種角色 02/28 08:35
: → zzzzaaaa: 來搶公務員飯碗XD 02/28 08:35
: → houseguy: 軍公教以前哪有養不起家..而且以前的工作才爽咧 02/28 09:24
有一點我不同意m大,
有些廠工就是整天只會看一些「作家」的幻想文不讀書
才會老是活在幻想世界裡
到底以前的公務人員薪水是否難以養家
看看兩則將近40年前的銓敘部函釋,就知道歷史脈絡
1.
銓敘部71年5月20日(71)臺楷銓參字第20538號函
公務員在早晨上班前兼差送報,「公務員服務法」尚無限制之規定,
惟送報工作不問風雨寒暑,每日定時為之,精神體力均有所耗,若有
妨害本身業務之情形,應予勸導免兼為宜。
>>公務人員不可以趁早上上班前去當送報生
2.
銓敘部71年7月14日台楷銓參字第32402號函
公務員不得經營商業及除法令所規定外不得兼任他項業務,為公務員
服務法第13條及第14條所規定。公務員身分不因時間而更易,故於晚
上擔任非與職務關係之人民團體或民營廠礦工作,仍應受上開規定之
限制。
>>公務人員下班後不可以去當礦工or工廠輪班
再看一則大概17年前的函釋
3.
銓敘部92年4月25日部法一字第0922239192號書函
......準此,公務員不得經營商業或投機事業;又除法令所規定外,
不得兼任他項公職或業務。惟利用公餘時間偶爾以按件計酬方式打工
賺取薄利,倘所兼之計件工作無損公務員尊嚴,且本職所任工作非屬
機關保密性及不可外洩民間之專業技術性,尚與公務員服務法第13條
或第14條規定不悖。惟利用週休二日或公餘時間擔任零工店員,如非
偶一為之,而係經常、固定者,即不符本部上開函釋意旨,另其是否
有礙本身業務之情形,亦宜併酌。
>>公務人員不可以去小7當店員,全職工讀都不行
結論:
公務人員薪水從來沒有特別高過
一樣是專業人員 (除非有人要主張專技高考有比高普考難上)
經濟起飛年代薪水一直相對比較低。
會吸引大家報考一直都只是因為退休比較有保障而已。
不是每個人都禁得起中年失業,或家有恆產不用擔心退休。
這是每個人的不同生涯選擇,不等於人家米蟲。
民國71年有人需要去當送報生和礦工才能養家。
關於不讓送報這事,銓敘部語氣還很委婉:「勸導」免兼為宜。
即使到了民國92年(2003),還有人會去小7打工。
會有函釋出現,就不是個案,
是薪水實在不夠高,而有普遍的兼職需求。
試問如果當時普遍薪水有到一般上班族的均標甚至高標
正常人下班時間誰不想宅在家裡爽爽過?
誰不想睡到7點起床錢多事少離家近?
寒流颱風天照常送報,這種苦差事大概連廠工都不想做。
廠工要是願意去小7打工,就也不用當廠工惹人嫌了啦。
送報生、礦工、小7店員,很爽嗎?如不是為了養家誰要去做?
不讓人趁年輕有體力時兼職存點棺材本,現在人家老了又砍人退休金?
砍人家退休金可以呀,兼職規定先放寬不會?
大家各憑本事自己存自己的退休金,皆大歡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