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記者應該長得像學姐那樣漂亮,這男的才會癡心愛上,請問各位,要怎麼追電視台的女
記者阿?
https://udn.com/news/story/7321/3671284
警局約僱男追女記者不成 由愛生恨盜個資還恐嚇
2019-03-01 09:29聯合報 記者陳宏睿╱即時報導
彰化縣張姓男子是南投縣警局約僱人員,他在5年前因為工作機會,認識在電視台任職的
賴姓女記者,張因追求賴女不成,由愛生恨,遷怒賴女父母與陳姓好友等3人,除利用工
作機會取得賴女母親的轎車車牌,並花錢向徵信社取得賴女等4人的個資,隨後以忘記密
碼為由,更改賴女在人力銀行登錄的手機與電子郵件,另外張又拍攝賴女母親在遛狗、賴
女住家等相片,恐嚇「傷到狗跟行人就麻煩」;台中地院依違反個資法、恐嚇等4罪,判
張1年徒刑,得易科。
判決指出,張姓男子在南投縣政府警察局交通隊擔任約聘人員,5年前因工作機會,認識
擔任電視台記者的賴姓女子,他對賴女展開追求,但追求不果後,心生不滿,遷怒賴女父
母跟陳姓女友人,張先在2016年5月間,向南投縣警局交通隊陳姓警員謊稱,一輛轎車時
常違規超速,藉此取得賴女母親的轎車車籍資料。
張又在2016年5月至11月間,以1.8萬元的價格委託徵信社,取得賴女及其父母、陳女等4
人的出生日期、身分證號、住家地址等個資,張取得個資後,在同年11月底,以忘記密碼
申請補發為由,寄發電子郵件到人力銀行,成功更改賴女所登錄的通訊電話。
張又在2017年4月至6月間,涉嫌開車尾隨賴女駕駛的轎車返回住家後,拍攝賴女住處、賴
女父母遛狗的相片,更尾隨賴女父母前往苗栗縣通宵鎮的小木屋,拍攝小木屋的外觀相片
,張拍攝完相片後,在同年6月7日將一片光碟寄送給賴女,內容包括賴女的學經歷、賴女
父母遛狗的相片、住家外觀等,並在照片下方註記「路小條萬一油門踩錯,車撞下去是小
事情,傷到行人跟狗就麻煩」。
一審法官審酌,張雖在南投縣警局工作,但不具法定公務員身分,張在案件審理時,坦承
犯行,法官分依張觸犯的個人資料保護法、偽造文書、恐嚇等4個犯行,判處3月至4月不
等徒刑,合併應執刑1年,可易科36萬元,全案仍可上訴。
https://i.imgur.com/YwjlAP5.jpg
彰化縣張姓男子因追求女記者不成,涉嫌恐嚇等犯行,遭台中地院判刑1年。圖/報系資
料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