版友們晚安~
最近從地方政府跳到學校單位工作,因為老闆有接案,所以一些經費上的問題想請教各位前輩!
話說從頭,契約本身有一些錯誤在簽約前跟承辦反應,但對方承辦說契約不能任意更動,後續再進行契約變更。
Q1.簽約前契約有誤雙方不能議約?
接著我們經費表也有蠻多問題,不曉得老闆是怎麼算的(應該是被別的項目壓縮到人力成本),所以我們想說在契約變更裡面一起提調整工人日薪,結果這幾天承辦來說主計不給過,日薪都不能改(OS:只好用通靈之數召喚看不見的工人,用冥紙付看起來錢比較多?)當然我們一開始沒估好應該後果自負,但很好奇一點轉圜的餘地都沒有嗎?
Q2.契約變更不能變更經費的細項如日薪、工作天等?
由於承辦這邊也出過一些事情,我們很多提議都被打回票,其他事情細節不好多說,令人很疑惑不知道該不該相信這個人(扶額)後來才決定上來請教,求解惑啊!!!
祝大家接下來一年公文超快跑完、長官不找麻煩、每天準時下班QAQ