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 台中社會局禁工作日連休五天 挨批帶頭當慣老闆
蘋果日報 2019/03/27
台中市政府日前調整敬老愛心卡補助挨批,社會局要求員工轉發澄清稿,列入年度考核,
引發爭議。近來又有員工向《蘋果》爆料,社會局禁止員工工作日連休逾5天, 「真的很
不合理」;社會局解釋,只有業務正忙或有執行需求時,才會要求同仁配合「工作日不要
連續休假超過5天」。 台中市政府人事處表示,公務人員請假規則沒有規範到連續休假,
「要求不得連續休假並無違法。」如果員工堅持請假,就是算曠職,必須扣薪水。
社會局今天再度發出新聞稿澄清, 絕無「禁止連休5天」之情事。社會局也提到,社會局
的服務對象是從0到120歲的全體台中市民,多數的工作性質都是要救急、救難與救窮,有
些個案如兒虐、家暴關係到人民的生命安全與身體健康,服務不可一日中斷,提醒同仁在
業務繁忙的旺季時刻要兼顧民眾權益與福利, 盡量不要旅遊休假超過9天,至於業務淡季
時,就無此提醒, 社會局也強調,在業務旺季之工作日旅遊休假連休5天,加上前後例假
日,即高達9天, 一般而言已符合員工旅遊休假期待與需求。如有特殊狀況,則由各單位
主管與同仁協調。
社會局員工向《蘋果》投訴,局長李允傑1月在局務會議上指示,全體員工不能連休5天,
「不管是勞基法、公務人員請假規則中都沒規定不得請假超過五天。但會議後,大家都被
特別交代,不得請假超過5天,也沒人敢請,真的很不合理。」
根據投訴人提供的會議紀錄,當中載明,社會局長李允傑要求,「同仁非公務一次連續請
休假最多不要超過5天(不含假日), 且不要在個人業務旺季請假。」台中市政府人事處表
示,公務人員請假規則沒有規範到連續休假,所以「要求不得連續休假並無違法。」如果
員工堅持請假,就是算曠職,必須扣薪水。
不過一般民眾對於這樣要求很不以為然,從事行政的汪小姐表示,「休假是基本權利,市
府帶頭當慣老闆? 要求不得連續休假超過5天,根本是壞示範!」;另一位王先生則說,
「都說是休假還限制?不能請假超過5天不就是限制員工都不准出國嗎?」
社會局副局長陳仲良強調,工作與同仁請假權益都會兼顧,但業務正忙或有執行需求,才
會要求同仁能配合「工作日不要連續休假超過5天」,並落實代理人制度,絕非禁止員工
連續請假。
宇軒國際法律事務所律師廖芳萱表示,勞工或是公務員請假都需與主管協調,主管若不准
假,員工非請不可,則恐成曠職或影響考績;但若是病假、職災、婚喪假等,主管都得依
法准假,不然就涉及違法。
民進黨台中市議員蔡耀頡批,市府工作不論是正式或臨時人員,都有一定的請假程序或特
休假申請,強迫規定實屬不妥,且依法請假都需有職務代理人,「若請假人員已跟代班人
員協調好,沒有不給休的道理。」另外蔡耀頡也批,市府應該用一樣的標準看待所有公務
人員,像前台中市政府參事柯呈枋一口氣請了30天假去選舉市府批准,卻不准社會局同仁
連續請假5天,根本就是「只准州官放火,不許百姓點燈!」(游瓊華/台中報導)
https://tw.appledaily.com/new/realtime/20190327/15312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