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幾天收到文...
因為水保局開會時有說要把避難收容處所的物資PO上網
所以水利局發文過來要求照辦..
我們一開始看到文的時候..以為他指的是社會課的民生物資
所以會辦請社會課提供資料
但是社會課的大哥後來想想不對...
如果是這樣的話應該是社會局發文過來才對..
後來公建課的承辦才打電話去問水利局...
釐清水保局要求的是機械設備方面的物資
像是發電機有幾台..抽水機有幾台..之類的...
不過我看其他公所的已經有人PO民生物資上去了...
我們還在想說水保局管到市府社會局的民生物資要不要PO上網
會不會管太寬了..有點權責不分...
原來是誤會一場就是了...
還有請問各位..通常只要點本所的機械設備就好??
還是要把本轄的包括消防分隊、清潔隊...等等的也要納進來清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