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rashh
iivvine
kk931205zz
違反公職板臨時板規
六、請益文(含問缺文)60日內除無人回應
外勿自刪(含刪修推文至空白),違者
禁言100日,得視情節增減。
罰則一律減為1/10,皆禁言10日
simon78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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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轉錄他人文章須事先經對方同意,新
聞性文章除外(不得從他板轉本板),
刪除警告,一周不得超過三篇,違者
禁言15日。
罰則一律減為1/10,四捨五入後,禁言2日
Qmmmmmmm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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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謾罵挑釁引戰(含轉文引戰)造謠者禁
言45日,如可知針對個人,禁言70日
。情節輕微得警告。
發文4篇,其中3篇有引戰之嫌,1件1罰
罰則一律減為1/10,4.5*3=13.5
四捨五入後,禁言14日
避免紛爭,相關文章得結案鎖文處理
下面為請益文自刪的備份原文
作者 crashh (^^) 看板 PublicServan
標題 [閒談] 權理的前提?
時間 Sat Mar 30 01:26:30 2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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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和一位朋友一塊吃飯
朋友分享了一件我覺得有點吃驚的事情
他說他們單位有開一個8-9的缺
同時有三個人去投
前兩位在開缺組別任七職等分別已四、五年(四、五年內有全考甲,確定如有占到缺,可
升到8)
第三位在非開缺組別任六職等四年
後來長官升了第三位
仔細算算,第三位第一年為另考
就算後三年全考甲(實際考績如何未知)
應只能以權理升任?
我本來以為權理是在機關沒其他適當人選的權宜之計
不過這個例子看來好像只要長官願意
想讓誰權理就譲誰權理?有點好奇這算個案還是通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