詢問同一事業單位(勞保局)的”休假年資併計”
日前初等考剛報到,被勞保局的人事室答覆說:"不可以"休假年資併計
只因為你過去是勞保局員工,且當初是辭職的! 請問該如何爭取我的權益?
但奇怪的是
(1)如果當初不是辭職,而是考上國考後沿續在勞保局,無辭職紀錄,就可以休假併計!
(2)如果你是僱員/職代,無論你有沒有辭職,只要國考考上,就可以休假併計!
我過去都在勞保局任職,職涯如下:
本人由[94年度勞工保險局進用業務人員招考]進入勞保局任職,
為勞保局的正式員工(保的是勞保),服務年資為94年9月至107年4月間,
職稱為助理員,職等比照國營金融保險事業機構第7職等(職級3級);
之後於107年4月自行離職;
又於108年度公務人員初等考試,在108年4月,再進入到勞保局任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