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Raksasa (羅剎)》之銘言:
: 最近活動履約管理有個問題想請教各位先進
: 機關辦理活動時,廠商於服務建議書規劃了一項開幕道具,但該道具在經費表內沒有單
獨
: 列經費,廠商列的方式是:開幕活動1式 XXX元
: 如果廠商現在表示因故無法提供該道具,該如何認定其應扣減價金數額,是要請廠商就
該
: 具單獨報價嗎?還是機關自己去詢價跟廠商討論決定扣減金額
如果真的打算減價收受,經費詳細表又沒有該細項,那就是把開幕儀式1式整項砍掉,請
廠商重新報細項的價,但因為項目不同了,所以還要議價。
: 同上,如果是要更換成其他道具,又該如何認定屬同等品未有減損價金,還是要扣減原
道
: 價金,然後重新議價要更換的新道具金額?
能這樣做是最好,看你們需求說明是否明確指出是哪種道具,如果不明確是哪種道具,可
以工作會議主席決定即可,同等品的認定是機關裁量的,機關說了算。如果明確是哪種道
具,那你還是用變更契約減價收受的方式辦理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