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bota (llll)
2019-05-16 22:02:44: 網路上有本案 招標文件 公開閱覽版本(樓上加油,多多努力找)
^^^^^^^^^^^^
這件事, 我覺得下賤垃圾黨會被打到死
理由:
我之前在板上問過: 招標過程(這個case叫招租)中(含公開閱覽)如果
你沒有提出異議,決標以後,再來吵,
根本是當事人不適格 (不是行政程序的當事人)
這去法院一定被打的臉超腫的
另外,這件事更詭異的地方是: 好像也沒有廠商去地檢署告發,
垃圾黨直接雙開除郵局兩個大頭, 真的很好笑
ps: 結論: 把所有量級放在一起評選,不算瑕疵,因為他已經踐行
公開閱覽,徵求意見的程序了
ps: 走行政程序法: 下賤垃圾黨必敗, 因為他已經有公開閱覽(類似聽證的概念)
走民事程序(因為郵局是公司, 也有可能去民事法院起訴): 更會輸到脫褲子,
因為民事程序更自由,... 商家只要不違反自己事先擬定的規則就好(比如說:
規則訂: 一億資本額, 只能拿一分,... 評選卻給5分之類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