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到新單位以後,差勤系統裡只給7天假,記得去年已有14天假,可是新單位的人事好
像不太清楚休假年資併計問題,因此想詢問大家以後再去跟人事說明
我102年12月16日到103年3月7日
103年3月10日到103年4月20日
103年4月21日到104年4月20日
有三段時間在公務機關任職約聘雇人員
後來104年考上以後
104年12月15日開始兩個月實務訓練
105年2月15日合格實授到現在換單位
想請問今年109年應該有幾天休假?
我自己算約聘雇人員1年5個月+實務訓練後的3年3個月
合計4年8個月?今年是第五年起?
不曉得這樣計算是否有誤,謝謝大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