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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方逮通緝犯遭檢座斥責 檢方發聲明稿道歉
108-05-30 彭清仁報導
新竹縣警局新湖分局,廿三日晚間在桃園市抓到苗栗地檢署發佈的通緝犯呂姓男子,警方
當晚十一點將通緝犯解送苗栗地檢署,卻遭當晚值日檢察官拒收,並斥責「誰准你們送來
的」等語。警方只有將通緝犯帶回入所,隔天一早再送苗栗地檢署歸案。事後消息傳出後
,也引起警界議論紛紛,並在網路上引發討論。
苗栗地檢署則發佈新聞稿表示,本件源於新竹縣警方在桃園市緝獲苗栗地檢署發布執行案
件通緝人犯,依法務部相關函示,本可就近解送緝獲地的地檢署即時處理人犯,警方選擇
解送距離較遠的苗栗地檢署,致內勤檢察官一時對警方作法有所質疑致生誤會,而當下未
收人犯。苗檢也指出,經瞭解後,警方作法並無不當,內勤檢察官的作為應予檢討及改進
,苗栗地檢署檢察長鄭鑫宏已給予該檢察官口頭告誡,並已在事後向警方充分說明,對於
警方同仁盡職解送人犯,表達肯定。據了解,警方晚間抓到通緝犯,可以先入所第二天再
解送,或是可就近送到緝獲點的地檢署,也可以直接解送通緝單位,可以免除過去警員抓
到外島通緝犯,還要專人將通緝犯送到外島地檢署的困擾,法務部新辦法出爐,如果一通
電話就不會有檢警不快的事情發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