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fioprincess (真青春)》之銘言:
: 男友是臺灣人,在國外工作,因為簽證問題沒辦法回台辦理結婚登記,只能我飛過去結
婚
: ,想請問:
: 1. 因為他無法回台辦理結婚登記,我的理解是在臺灣我們的婚姻並未成立,那我還可
以
: 請婚假嗎?
: 2. 我想直接請婚假過去結婚,但開始請假時尚未結婚,他也無法跟我一起回來,那我
可
: 以提前請婚假嗎?若可以,婚姻成立是指我們在國外登記的時間嗎?只要我請假後的10
天
: 內結婚即可?
: 3. 我是否必須拿國外的結婚登記證明去辦事處公證後,再回國辦理登記?可以自己一
個
: 人去辦理登記嗎?
: 4. 如果不能提前請婚假,那我先請其他假別出國,待在國外結婚登記後,把結婚證明
傳
: 回臺灣,請同事代請婚假,這是可行的嗎?
: 以上,煩請各位解惑了,謝謝~
順序應該是
1. 在國外結婚
2. 將外國的結婚證書翻譯成中文,再給駐外使館簽證
3. 將簽證過的文件拿到戶政事務所登記(1人即可)
登記後你的戶籍謄本會出現兩個日期,一個是國外結婚日期,一個是登記結婚日期
婚假的認定要先問你們人事,究竟認定第一個日期,還是第二個日期
確定後才能確定可以請婚假的範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