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langray (好冷喔~"~)
2019-06-19 23:19:14各位前輩好,
小弟的友人,
前些日子才到單位報到。
https://imgur.com/a/6Z1mSNo ←此為契約書,已遮塗部分部位
前提:
在上個月面試,後來接獲錄取通知電話。
先是拒絕,後來人事又來電詢問拒絕原因。
電話中據實以報,因為後續會有請婚假的需求,怕有所影響。
但人事電話中感覺態度盛情難卻,並提到都依規定辦理就好。
所以就答應了這份工作。
目前情況:
基於禮貌,報到後幾天,先向主管報備,之後會有要請婚假的動作。(2個月後)
主管知道以後,似乎很驚訝的感覺。
後續以公務繁忙為由,要求友人辭退。
友人回覆在報到前,已跟人事報備過會請婚假的事了。
但主管說人事並沒有告知這回事。
小弟疑問來了,姑且不論是否有提前告知;更何況也是有提前告知的動作下。
1. 公務人員主管是否可以以類似情況理由要求新進約僱人員離職?是否違法?
2. 契約書中明訂,第五條給假依"給假規定"辦理。
法規:https://law.moj.gov.tw/LawClass/LawAll.aspx?PCode=A0030128
第3條第四項:因結婚者,給婚假十四日,應自結婚之日前十日起三個月內請畢。
主管是否可以用業務之由擋假或是不批准?
3. 如主管強勢逼退的情況下,有何申訴管道?或是該用甚麼樣的方式處理較恰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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