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弟採購法廢渣,想請問各位先進如標題的問題
按機關委託專業服務廠商評選及計費辦法第8條第2款:「機關與評選優勝廠商之議價及決
標,應依下列方式之一辦理,並載明於招標文件:二、優勝廠商在二家以上者,依優勝序
位,自最優勝者起,依序以議價方式辦理。但有二家以上廠商為同一優勝序位者,以標價
低者優先議價」。
今天我有兩家廠商投標,我可以:
1.需先於招標文件訂明本案打算評選出幾間優勝廠商?
2.沒事先訂明,但只要及格分數以上都可算優勝廠商?
3.都可以,看心情決定。
4.其他。
請各位先進不吝指導一下執行這條的細節或執行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