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先進好,目前正辦理一件財務採購的後續擴充
在原採購已敘明依照原條件核算付款(原單價),以換文方式處理
擴充金額已超過公告金額,就所理解後續擴充應要上決標公告
想請問以換文方式辦理者監辦的方式為何?
感謝各位先進!
作者:
eno4022 (eno)
2019-07-16 22:30:00有子法,而且有後續擴充條款還是需要議價動作,想直接換文行不通
作者:
fc01 2019-07-16 22:45:00走22-1-7直接換文,我是會本來要監辦的單位
作者:
emmaloa (Thank U ♥My Luv)
2019-07-16 22:50:00書面監辦?
就會辦政風會計呀,基本上都是採書面兼辦,但因決標公告若採書面兼辦要刊登核准的機關首長,所以會辦時要請他們加註採書面兼辦即可
作者:
Meloby (美樂比 ≧▽≦/)
2019-07-17 00:07:00就換文了哪來決標紀錄xD 主計也是很妙
作者:
maniaque (maniaque)
2019-07-17 01:32:00看來原本是未達公告金額,後來超過門檻,變成超過???
作者:
Rayless (明心見性)
2019-07-17 06:28:00後擴超過公告金額,就代表一開始招標就是以公告金額以上去招標,所以應該沒啥問題才對啊…
作者:
maniaque (maniaque)
2019-07-17 08:47:00那....文內寫 "擴充金額已超過公告金額"這句??怪怪的
作者:
Rayless (明心見性)
2019-07-17 10:44:00後擴的項目在主契約有議過價了嗎?議過就不用再議了。除非物價指數差太多,但短期間辦理後擴,還議價就找碴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