徵才機關: 教育部
人員區分: 一般人員
官職等: 薦任第七職等至第九職等
資格條件: 一、高考或其他相當等級特考及格,具一般行政職系任用資格之現職公務人員。
二、大學(含)以上地政相關系所畢業。
三、熟稔國有財產法、土地法規,具不動產管理經驗者。
工作項目: 一、部屬機關不動產管理相關事項(含不動產撥用、徵收、報廢、受贈等)。
二、不動產法令修訂開會出席及相關案件之會辦事項。
三、配合行政院執行國有土地占用及清理活化等專案。
四、其他交辦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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想請教各位先進,教育部這個缺的工作性質如何?(感覺上第三點有點類似國產署處理占用的性質);另外想了解辦公室風氣跟加班情形如何?
希望有經驗的前輩分享經驗,謝謝大家。